开发商延期交房打官司?与房地产开发商打官司( 二 )


原来,2008年前,A市某银行曾组织团购甲房地产公司相关房产,并向甲房地产公司提供了部分职工或职工亲属的个人信息,但最终这些职工大都没有购买涉案小区的商品房 。2008年,甲房地产公司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伪造了与朱某等27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交纳单据、起诉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分别以朱某等27人的名义,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通过民事判决,将涉案房产转移至他人名下 。
抗诉
27起案件全部撤销原判

开发商延期交房打官司?与房地产开发商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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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日照市检察机关分别向法院提出抗诉2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
检察机关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27份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朱某等原告方没有在日照市乙住宅小区购买过房屋,亦未交纳过购房款,对于案件毫不知情,也不认识该案的委托代理人于某,案件卷宗中委托书签名均不是本人所签 。甲房地产公司与朱某等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交款单据、诉讼文书等相关材料均系甲房地产公司伪造,甲房地产公司以朱某等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目的是为了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 。甲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 。
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日照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后,陆续裁定撤销原判决,将相关24起案件发回重审 。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原审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对相关3起案件陆续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判,驳回朱某等人的起诉 。2021年4月1日,原审法院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甲房地产公司罚款135万元 。
深究
发现藏于民事执行中的刑案线索
开发商延期交房打官司?与房地产开发商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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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阅法院执行卷宗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原审判决生效后,孟某等7名“购房人”曾通过公证,委托同一代理人王某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后原审法院向日照市房管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房管部门为该7名“购房人”办理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奇怪的是,经询问,孟某等“购房人”均表示不认识王某,更不知道委托其申请执行的事 。
这些“购房人”既然不认识王某,那委托王某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某文号公证书又是哪儿来的?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在房管部门开展调查,发现上述7套房产中确实有一套已完成过户,而经办人正是王某,办理相关手续时就使用了那份公证书 。办案检察官前往公证处调取了上述文号的公证书,发现相同文号的法院调取的公证书与公证处公证书内容完全不同 。而经公证处认定,法院调取的公证书系伪造的 。
办案检察官充分运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依法询问了王某 。询问中,王某称公证书是张某给的,张某是房产中介,房子是张某要他帮忙经办的 。检察官当日找到张某依法询问,张某却百般推脱,称公证书是时任甲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李某给他的 。可当检察官电话询问李某时,李某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案件一下成了“罗生门” 。
要伪造公证书,很可能会先到公证处做一份真实的公证书 。办案检察官当即通过电话向公证处调查情况,查明张某和王某的确一同在该公证处办理过一份公证书,内容为张某委托王某办理相关银行业务 。办案检察官向张某出示该证据后,张某顿时脸色大变,承认了他和王某串通伪造公证书的事实 。
针对虚假申请执行行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于2019年7月向原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已执行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同时将张某、王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
2019年8月,原审法院回复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称将根据重审后的文书对原执行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后经法院重新立案,撤销了7起虚假执行案件,并通告房管部门 。
经公安机关对张某、王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犯罪线索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5月,张某被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
检察官说法
合力打击,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
虚假诉讼既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消耗司法资源、损害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 。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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