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科举考试的的两大举措是什么时候发明的 古代科举舞弊( 二 )


这种做法可以从明面上杜绝主考官的舞弊行为,但对于“通关节”或熟悉考生字体的考官来说,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徇私舞弊 。因此,朝廷又想出了一招“誊录法” 。
所谓“誊录法”,就是在考生答题完毕后,将试卷另外誊录一册副本 。誊录官必须依试卷原文誊录,绝对不能随意篡改文意或增减字句 。誊录完后,试卷副本必须交给校勘官员与原文进行校对,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糊名 。
其三,对作弊者严惩不贷 。
在清朝顺治年间,将“阅卷有弊、科场作弊”之罪,与谋反、叛逆列入十恶不赦的行列,对作弊情节较轻者杖罚、抄家,重则流放,甚至直接杀头 。
在顺治年间,就曾发生过史上有名的丁酉舞弊案,所有发生作弊考场的考生,都在清兵的严密监视下重考,之后还判处了数十名参与舞弊者死刑,另有多人被流放宁古塔 。
不过,尽管历朝历代都对考试作弊深恶痛绝,并严刑峻法,但依然没能完全杜绝科考作弊现象的发生 。即便是到现在,仍不时发生各种考试的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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