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的审核要点

作者:汪超

技术开发合同的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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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合同是合同法上的一类典型合同,具有其特有的特征,其所对应的标的物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技术概念,如何将概念具体化,量化成可以用来判断合同的履行状态,是技术类合同的审核难点 。本文拟从实操性的角度,简单总结技术开发合同的审核要点 。
01
签约主体
拿来一份技术合同,第一眼先看到就是的签约的主体,在对主体进行审核时需注意:
(1)核对合同上的主体名称与正式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2)结合开发的内容,确定开发方是否需要特殊的经营资质,如需则要审查其是否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根据主体的名称,查询一下涉诉信息等资信状况,对主体的履约能力进行一个简单的判断 。
02
开发的内容
确定签约主体后,在技术合同的“鉴于条款”和“第一条”的部分,需要对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描述,在此需注意:
(1)明确开发项目的名称:与业务部门确定项目的名称,项目的名称将与后续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成果转化等政府项目申报相关联,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开发项目的名称;
(2)明确开发的模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开发分为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开发模式与知识产权的归属约定向关联;
(3)开发的目的:即合同的目的,本次技术开发要达到的目标,实现什么样的效果,需要描述清楚,也是后续验收的标准之一;
(4)开发的要求:对于开发要求,有两种表达方式,其一是在签合同时开发要求双方已经全部明确了,可以直接叙述出来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体现;其二是在签合同时,开发要求尚未全部明确,那么就会在合同中约定后续双方会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开发要求;在审核后一种表达方式时就需注意,后续双方确认开发要求的方式需要做到可视化,容易留下痕迹,方便发生纠纷时进行举证 。
03
开发计划
有了要求,就需要将要求具体落地实施,推进项目的开发,接下来就需要明确开发的时间计划、开发地点、双方需承担的义务:
(1)开发时间计划:应当列明开发的具体计划安排,明确各个时间节点及各时间节点应当输出怎样文件或成果;
(2)开发地点:应当列明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约定这一项主要是当合同产生纠纷时,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合同履行地也可作为合同争议解决地选择;
(3)双方需承担义务:一般不建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单列出来,可以把双方应当做的工作穿插在开发时间计划中;如果必须要单列,也是按照开发时间计划依次审核下来,以防出现漏审的 。
04
保密条款
技术开发合同大多是在一方现有的技术上进行改进,或者需要使用到一方或双方已有的技术资料,这些技术资料可能还处于保密的状态,因此需要进行保密约定,在此需要注意:
(1)保密的基本事项:应当明确需要保密的事项的范围(实务中往往通过反向约定的方式对保密范围进行约定,即约定哪些资料或信息是不属于保密的范围,这些不保密的范围才是审核的重点)、涉密人员、保密期限以及双方的保密义务和泄密责任;
(2)保密义务应当是不受合同终止限制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
05
技术风险条款
技术开发往往存在成功与失败两种结果,开发失败可能是因为技术风险的存在,所谓技术风险系指现有技术还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 。技术风险属于特殊的不可抗力,审核时需注意:
(1)技术风险的确定:如何界定开发方所主张的技术风险是真实存在的,容易引发纠纷,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技术风险的界定方式,以免后续引发争议;
(2)技术风险的责任承担:确认技术风险存在后,相应的责任如何承担,是否变更合同目的?报酬是否需要返还?
06
技术成果条款
技术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最终的技术成果,成果的权益归属于哪一方?技术成果后续的收益如何进行分配?《合同法》中关于技术成果权益归属和收益分配的规定均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先,因此都应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避免技术损失 。但是,也需要注意:
(1)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区分:如果技术成果被一方买断,即一方给予另一方充分的经济补偿后,另一方不享有技术成果的任何权利;作为被买断的一方,可以争取保留研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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