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今天被影视剧《我在**挺好的》里胡晶晶的经历痛心 , 胡晶晶一早去谈了合作 , 没想到回到公司却被领导要求“主动辞职” 。
面对质问 , 领导说:“你是不是你们整个线路开发组里加班加的最少的一个?”
“那是因为我按时完成了我的工作了啊!”
“你完成你的工作也可以帮助其他人啊 , 年轻人不能太自私 。我像你这个年龄的时候 , 公司那帮老人的活儿 , 包括打扫卫生那都是我们干 。”
胡晶晶满腹委屈 , 可领导说“人家要么有人脉资源 , 要么就天天加班态度好” 。她也认了 , 可过分的是公司不愿意给赔偿金 , 真的是满脸的“?” 。
独自在异乡 , 丢了工作还是被恶意赶走的 , 这无异于天塌了 。

以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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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类似的被开除事件是经常发生的 , 被辞退的理由也是“花样百出”影视剧中的胡晶晶因为正常下班、加班少原因被辞退 , 而我也遇到过因为违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 。那么这种类似事件是否违法?作为劳动者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这里说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此条款也是受限制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若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 , 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 , 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 属于违法解除 , 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
可见以上所说的内容里根本就没有晶晶被辞退的正当理由 , 如果你是现实版的“胡晶晶”公司若不是因为以上几点原因辞退你的 , 那么他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 理应拿到赔偿金的 , 断不要像晶晶一样选择隐忍 , 一桩桩、一件件 , 最后失去生命 , 因为我们的忍耐只能换来公司对劳动者无尽的打压 , 关键的时刻还是应该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
最后想起晶晶的一句话“在任何想要决绝的时候 , 你都先后退一步 , 想一想你一直坚信存在的太阳 , 再厚的阴霾都阻挡不住他的照常升起”我也想说 , 坚信法律 , 还你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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