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 , 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在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 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
对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 , 《条例》规定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 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对茶叶产品予以没收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条例》对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作了强制性规定 。茶叶生产者未建立茶叶生产记录 , 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 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的 , 没收不合格茶叶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 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全国首个茶业发展地方法规在闽出台】福建省农业厅负责人介绍说 , 《条例》的实施 , 将推动福建从茶叶大省向茶叶强省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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