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配偶欠债谁来还?法官:双方共同财产均可查封、扣押、冻结( 二 )


法官强调,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官建议:被执行人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被执行人要了解执行措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配偶要诚信主张权利,莫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规避执行的挡箭牌 。被执行人配偶要正确主张权利,应以法律规定的途径依法申请救济 。
法官提到,部分被执行人错误认为只要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案外人异议,就能够中止执行,故而滥用异议权利企图拖延执行 。但实际上,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法院就可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以及其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 。
法官明确,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同样会依法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 。原则上,法院在处分被执行人财产时,一般会依法保留其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被执行人配偶若持有生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权判决,亦可向执行法院请求中止执行其财产份额 。

【婚姻关系存续期配偶欠债谁来还?法官:双方共同财产均可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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