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 )


法律效果: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补偿金
补偿金=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即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赔偿金
赔偿金=补偿金×2(即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从补偿金、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支付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带有补偿性质;而赔偿金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而进行的赔偿,带有惩罚性质 。因此,二者是一种并列关系,不是重叠关系,不能同时适用 。
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作者:何元龙
责任编辑|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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