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超过60%的遗嘱无效?遗嘱书写注意点和范文

据北京市法院统计,在法院所受理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有超过65%的遗嘱被法院宣告无效 。可见现在立遗嘱极不规范 。许多老人认为,订立遗嘱,无非是用书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嘱咐的事情写下来就可以了 。其实,事情并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 。
遗嘱,是指公民以法定形式处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物,并且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人不需要征求其他人的同意,可以直接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出处理决定,即在生前将自己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指定给予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有口头、录音、书面等形式 。我们这里介绍书面遗嘱 。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标题 。应当写明“遗嘱”或者“×××(即立遗嘱人姓名)遗嘱” 。
(2)立遗嘱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即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等 。
(3)写明立遗嘱的原因 。要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简明扼要写清楚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 。
(4)写明立遗嘱人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额及特征 。对于不动产.应当写明财产座落的地址 。
(5)写明立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即遗产)的具体处理意见 。这部分是重点,应当具体写明由哪一个人继承,继承哪一部分遗产,是继承遗产的一部分还是全部 。如果遗嘱继承是数人的,应当分别具体写明 。
(6)写明所立遗嘱的份数 。可以按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人数制作 。
(7)署名 。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名盖章,并且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

为什么超过60%的遗嘱无效?遗嘱书写注意点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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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遗嘱行为有以下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 。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
(二)遗嘱是死因行为 。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依法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
(三)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其所选择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 。
(四)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 。
(五)遗嘱行为不可由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表达,或他人代书 。
为什么超过60%的遗嘱无效?遗嘱书写注意点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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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
(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
为什么超过60%的遗嘱无效?遗嘱书写注意点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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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讲具体一些: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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