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债转股管理办法( 三 )


具体来说 , 一方面 , 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一般按照实施企业净资产对应的股权进行增资;另一方面 , 企业增资入股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但如果是债转股 , 就会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问题 。
要点四:资金占用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
此前 , 银行设立债转股机构 , 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除了受资金来源的限制 , 一般认为 , 另一大难点在于银行需要消耗大量资本进行股权投资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或1250% 。在并表管理的监管要求下 , 如果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按400%或1250%计提资本 , 无疑会大大挫伤银行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性 。
值得注意的是 , 该管理办法并未明确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债转股为目的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资本占用标准 。但是 , 有些说法似乎变相解释了这个问题 。比如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 , 管理办法删除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纳入母行并表管理的提法 , 仅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应当纳入公司并表监管 。
更重要的是 , 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一条重要表述 , 即“国有商业银行新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
这意味着 , 如果四大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也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那么四大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风险资产资本占用将符合与AMC一致的标准 , 其中市场化债转股的权重仅为150% 。
【债转股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债转股管理办法】要点五:放宽股权退出策略和机制要求 。
《管理办法》指出 , 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股权退出策略和机制 。如果存在股权退出的预期 , 可与相关主体协商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 。股权退出涉及证券发行或者交易的 , 应当符合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 。涉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 *** 的 , 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 , 管理办法对股权退出策略和机制的要求略有放松 , 因为征求意见稿曾要求“实施机构应当明确股权退出策略和机制” , 而非“鼓励” 。不过 , 受访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示 , 在实际操作中 , 公司和债转股企业会签订股权退出安排 , 这也是监管部门要求的 。
另据了解 , 股权的退出路径一般有三种:企业上市、大股东回购或 *** 给第三方 。“但我们不会强迫大股东回购 , 否则会变成实实在在的债务 。”某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表示 。
此外 , 上述人士表示 , 为保证公司股权投资的一定收益 , 公司会对实施企业设定一定的分红要求 。
管理办法还规定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中持股 。如有必要 , 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过渡期 。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进企业重组改制 , 切实行使股东权利 , 履行股东义务 , 完善公司治理 。
本文来源于券商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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