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彩妆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属违法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12月9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实际上,这类产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其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届时,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可关注“小金盾”标志。(科技日报,嘉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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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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