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近日 , “潼关肉夹馍”“逍遥镇”等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 。 据媒体报道 , 全国有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 , 该协会表示 , 商户只有加入协会才能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 , 加入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 无独有偶 ,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起诉了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 , 称这些商户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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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纠纷答采访人员问时指出 , “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 , 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 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 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11月21日 , 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表示 , 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 。 11月26日 , 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 , 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 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维权 。
“潼关肉夹馍”所属的集体商标 有何特殊之处?
集体商标 ,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 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 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
【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介绍 , 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 , 而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 。 简单来说 , 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是某一集体组织 , 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 , 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 因此 , 集体商标是为集体所有 , 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
王国华律师表示 , 在商标的使用上 , 集体商标有特殊的表现: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 , 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 , 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 , 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 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 , 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
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 , 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发现 , 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 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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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我国 , 商标主要分为四类 , 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其中前两者为普通商标 , 后两者为特殊商标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 , 所谓证明商标 ,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 , 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比如“纯羊毛”“绿色食品”等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 , “绿色食品”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 , 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 。 因此 , 只要某生产商的产品达到了国家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要求的“绿色食品”标准 , 那么不管该商户在哪个城市 , 提出相应手续 , 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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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同点在于 , 二者的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 商品质量具有统一标准 , 并且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 ,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 , 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李伟民教授介绍 , 二者最大的区别体现在使用主体的不同 。 集体商标注册以后 , 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能使用 , 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 证明商标注册以后 , 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 , 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 , 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 。 另外 ,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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