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非法放贷入刑案宣判,两男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2年

两男子向200余名客户累计出借资金500万余元 , 每笔借款收取300%至1300%不等的高额年息 。
【上海首例非法放贷入刑案宣判,两男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2年】
上海首例非法放贷入刑案宣判,两男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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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照片 本文图片均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11月24日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 近日 , 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提起公诉 , 静安区人民法院于今日开庭审理本案 , 一审分别判决高某、何某有期徒刑两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退赔违法所得 , 予以没收 。
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 , 正式将非法放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入刑 。 检察机关介绍 , 本案系该意见实施以来上海首例非法放贷入刑案 。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 , 2021年3月起 , 高某、何某在上海租赁办公室后共同从事高利放贷业务 , 并以向亲戚朋友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 。
经营过程中 , 高某注册了不同微信号 , 同时设立了多个微信群用于“业务宣传” 。 在微信群内 , 高某还会定期发送微信红包并发布广告用于招揽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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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上门后会被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出示不动产证明等材料 , 而后高某、何某会和客户进一步商定贷款金额和还款利率及周期 。 为了逃避法律惩处 , 高某会要求借款人签署月利率仅为2%的借条作为保底存根 , 但以谈拢的口头约定的还款方式和利率进行实际还款 。
在签署纸质材料并达成口头协议后 , 高某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现金放出高利贷 , 并在约定时间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收款 , 或者直接上门催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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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2021年3月到5月期间 , 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对外高利放贷 , 采用“广撒网”的方式 , 向不特定的200余名客户累计出借资金500万余元 , 这些人员既非两人亲友 , 也不是其他特定对象 。 高某、何某未设立小贷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 , 其出借资金系个人行为 , 两人不具有经营放贷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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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场查获的借条中约定年利率为24% , 但根据高某及借款客户的笔录 , 实际收取的利息远高于约定利率 。 根据高某记录的统计表和借款客户证言 , 已还款的客户实际向嫌疑人交纳300%至1300%的年利息 , 实际年息远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 。
根据前述意见相关规定 , 承办检察官认为 , 犯罪嫌疑人高某、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
经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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