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手”入坑,9个月被圈走1400万

网店卖家提供购买费用 , 安排人员在指定的网店购买商品 , 并填写虚假好评 , 从而提高该店的销量和信用度 , 这种行为叫“刷单” , 被安排的人员则被称为“刷手”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的小婷曾经是一个“刷手” , 本想赚点零花钱 , 不料她在刷了高利率的“大额单”“转账单”后 , 连本钱也没拿回 。
日前 , 经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林某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的情况下 , 以网店刷单和“转账单”的名义公开宣传 , 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金” , 形成“资金池” ,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分别判处刘某、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 , 各并处罚金 。
用高回报率吸引“刷手”
一个偶然的机会 , 小婷和林某互加了微信好友 。 2019年7月 , 小婷看到林某在朋友圈招募“刷手”:只要在网店虚假购物并给出好评 , 就能获得佣金 。 小婷与林某联系后刷了两单 , 并顺利收到了相应的佣金 。 随后 , 林某将小婷拉进了一个群 , 这个群不仅用来发布刷单信息 , 还发布“转账单”的消息 。
【“刷手”入坑,9个月被圈走1400万】什么是“转账单”?林某告诉大家 , “转账单”就是不经过网店、平台 , 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 , 再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投资者利息 , 过程比刷单方便 。 林某承诺 , 只要每人投资3万元 , 每月就能拿到3%的佣金;如果将钱放满3个月 , 就能每个月拿到4%的佣金 。 为了让大家相信 , 林某还在群里晒了一些收到转账以及返还佣金的截图 。
“反正帮网店刷单也要垫付本金 , 还要来回打钱 , 不如把这些钱投放到‘转账单’里 , 回报率高 , 操作也方便 。 ”小婷心动了 。
2019年7月至9月期间 , 小婷先后多次投资“转账单” , 同时还在林某指定的网店刷“大额单”(金额上万 , 约定一个月后返还本金和佣金) , 总共转账7万余元 。
此时的小婷还没意识到 , 跟普通刷单相比 , 所谓的“大额单”“转账单”看似差不多 , 但本金数额大 , 投放周期也长 , 早已脱离了给网店刷信誉的目的 。
刚开始的两个月 , 小婷还能如期收到佣金;从2019年10月开始 , 小婷便再也没有收到过佣金 , 就连7万余元本金也要不回来了 。
百余名“刷手”向警方报案
眼看拿不到本金 , 小婷追着林某询问资金下落 , 林某声称自己只是代为操作 , 真正的老板是刘某 , 还将刘某拉进了微信群 。 然而 , 这个刘某明显不是来还钱的 。 “这段时间返款会慢点 , 大家先准备下应急措施 。 ”“提前返款的一律扣30%违约金 , 扣除历史佣金 。 ”“威胁、报警的一律不返款 , 并踢群处理!”……刘某花样百出 , 一拖再拖 。
小婷的遭遇并不是个例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已收到100余名与小婷有相同经历的“刷手”投资者报案 。
林某归案后交代 , 他原本是做网店刷单的 , 也帮刘某的网店招募过“刷手”、发放刷单任务 。 2018年底 , 刘某找到林某 , 让他帮忙对外发放“大额单” , 且要求“刷单周期久一点 , 最好做到30天以上” , 目的就是形成“资金池”并加以利用 。
林某便帮助刘某 , 开始在一些刷单群发放数额为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刷单业务 , 每天放单总数额都在10万元以上 。
到了2019年4月 , 刘某的一个网店因为刷单被平台关停了 , 林某便建议改用“转账单”的方式吸收资金 , 即让“刷手”们直接转账 , 到期后返还本金及佣金 。 为了钱 , 刘某接受了这个提议 。
接下来 , 林某就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转账单”相关信息 , 并许诺高额佣金 , 吸引了小婷等上百名“刷手”参与 。
刚开始 , 刘某还及时返还本金及佣金 , 借此吸引他人继续参与 。 2019年9月起 , 由于投资失败 , 资金兑付陆续出现问题 , 刘某开始拖欠 , 最后变成赖账 。
刷单脱轨滑向非法集资
经查 , 2019年1月至9月期间 , 刘某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情况下 , 通过林某在社交软件宣传 , 以网店刷单和“转账单”的名义 , 承诺高息返利作为诱饵 , 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400余万元 , 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500万元 。 其间 , 刘某管理支配吸收资金并还本付息;林某向公众宣传、接收资金并参与还本付息 。
临平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 , 该案中“大额单”和“转账单”的本质均为投资 , 刘某、林某从事的活动已偏离刷单行为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 属于非法集资 。 根据刑法规定 , 二人均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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