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让女儿替介绍人朋友考成人高考被发现,三人被以代替考试罪公诉

哈尔滨男子丁某某找朋友张某甲(女) , 让张某甲帮助其朋友吕某某参加2020年全国成人高考 , 结果张某甲因自己学习不好 , 让女儿桂某某帮忙替考 , 被监考老师现场发现 。
11月12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三名被告人的起诉书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甲、桂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女子让女儿替介绍人朋友考成人高考被发现,三人被以代替考试罪公诉】起诉书显示 , 2020年10月22日 , 被告人丁某某(40岁)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张某甲(51岁) , 让张某甲帮助其朋友吕某某参加2020年全国成人高考的考试 , 张某甲以自己学习不好为由 , 表示让自己的女儿被告人桂某某(29岁)替其考试 , 后将桂某某的手机号通过微信发给丁某某 。 丁某某通过手机号码添加了桂某某的微信 , 并允诺桂某某参加考试会支付三百元感谢费用 。 桂某某同意参加考试 , 但未收钱 , 表示考过了之后再说 。 2020年10月23日下午 , 丁某某将吕某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交给张某甲 , 由张某甲转交至桂某某 。 2020年10月24日桂某某在替吕某某参加英语科目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 , 考务办报警后桂某某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 张某甲于同日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 被告人丁某某于同年11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甲、桂某某系共同犯罪 , 均系主犯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 被告人丁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 ,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 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甲、桂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被告人丁某某、张某甲、桂某某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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