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男子酒后撞死人让表弟顶包 亲友帮作伪证全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表哥酒驾撞人 , 表弟义气顶包 , 为了不让人怀疑 , 身边的两位亲友还充当目击证人指认肇事者 。 采访人员11月3日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 , 这起包庇罪案一审已宣判 , 被告人杨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 缓刑1年 , 被告人孙某和石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2020年12月30日17时许 , 许某(已判决)酒后带其家属孙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 沿G23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寿县安丰镇安丰垃圾站北200米处路段时 , 与王某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 , 事故致王某受伤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石某与姚某驾驶的两辆车到达现场 , 许某请求姚某车上的表弟杨某为自己顶包 , 为帮助许某酒后驾车撞人逃避处罚 , 杨某向执勤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者 , 并现场顶替许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 石某和孙某指认杨某是肇事者 , 致许某脱离现场 。 后杨某、石某、孙某到交警中队接受询问继续作虚假陈述 , 直至2021年1月13日 , 杨某在办案交警反复询问多次教育下 , 才承认与许某订立攻守同盟顶包的事实经过 。
期间 , 许某以杨某名义从保险公司获取了18000元的理赔款 。 在许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立案查处后 , 孙某、石某经侦查人员通知到交警部门才如实陈述杨某顶包的事实 。 后许某与受害人家庭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 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杨某为帮助许某逃避法律追究现场顶包 , 与被告人孙某、石某提供虚假陈述共同欺骗公安机关 , 三被告人行为均触犯刑法 , 构成包庇罪 , 且属共同犯罪 , 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
【淮南一男子酒后撞死人让表弟顶包 亲友帮作伪证全获刑】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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