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工程系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改造

企查查APP显示 , 10月20日 , 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 案号为(2021)京0114执12123号 , 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 。
企查查信息显示 , 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据原告所述 , 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 , 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 , 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 , 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 原告如约履行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 , 完成工程的价款总计为156.43万元 , 被告陆续付款55万元 , 欠工程价款为101.43万元 。
法院查明 , 王卫星与王珞丹系父女关系 。 王珞丹与案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 购买了北京市昌平区某房屋 。 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 。
被执行人|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工程系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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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 , 近日 , 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 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 。 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执行人|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工程系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改造】
被执行人|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工程系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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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诉称 , 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 , 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 , 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 , 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 工程完工后 , 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 。
被执行人|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工程系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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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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