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的螺蛳多啊!”四男子从徐州到扬中捕捞了800公斤被处罚

【“扬中的螺蛳多啊!”四男子从徐州到扬中捕捞了800公斤被处罚】扬子晚报网10月21日讯(通讯员 王妍 采访人员 万凌云)螺蛳虽好吃 , 捕捞需有度 。 21日 , 采访人员从扬中检察院获悉 , 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近日对吴某、石某等4人提起公诉 。
检方介绍 , 2020年10月的一天 , 邳州市某村的秋收刚忙结束 , 吴家兄弟三人聚在一起休息 , 便听到一名收废品的大爷说道:“镇江扬中的螺蛳多啊 , 闲下来就去捞点吃吃 。 要是捞的多 , 还能卖给养螃蟹的商户换点钱 。 ”这话听的吴家兄弟心痒痒的 , 便动了心思 , 随即约好一起去扬中市捞螺蛳 。
2020年10月14日的中午 , 吴家兄弟三人约上一名亲戚一起 , 4人带上捕捞用品 , 驾驶三轮摩托车 , 骑了近400公里的路程 , 于第二天早晨到达扬中市 。 随后 , 他们沿河寻找 , 准备捕捞 。
当来到扬中市福源河旁边的小港时 , 4人分成两两一组 , 进行捞捕 。 期间 , 一组在上坡一组在下坡 , 两组用抄网捞到后再用蛇皮袋装好 , 就这样一捞就是两天 。 四人满载而归准备返乡 , 却在扬中三桥卡口被民警拦下 , 当场被查获禁用抄网、蛇皮袋、筛网、轮胎斗子及8袋螺蛳 。
经称重 , 所有螺蛳共计848.5公斤 。 此后 , 这些螺蛳全部被当场放生 。
经审查 , 吴某、石某等4人使用的是拖曳齿耙耙刺且捕捞水产品848.5公斤 , 已经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内陆流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4人归案后 ,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
该案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经审理吴某、石某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近日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 。
检察官提醒:尝鲜需有度 , 切勿因“无知”触犯法律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 ,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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