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刮擦后俩车主忙争吵,6分钟后二次事故夺命!!

2021年8月14日19时33分 , 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沈海高速公路往漳州方向 , 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2323公里附近 , 在临近出口 时从第二车道压实线 向右变道, 与在第三车道内行驶的由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刮擦。

高速上刮擦后俩车主忙争吵,6分钟后二次事故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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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两辆车停于第三车道和第四车道内 , 两名驾驶员下车在第四车道内行走、争论 !

高速上刮擦后俩车主忙争吵,6分钟后二次事故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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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时39分 , 距离刮擦事故仅仅6分钟 , 卢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在第四车道内行走的李某 , 造成李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从法律角度剖析本起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和刘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 , 发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 , 未及时报警 , 未及时撤离 现场 , 且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行走、逗留。
其行为违反了: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 并且基本事实清楚 , 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 再进行协商处理 。 ”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禁止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 , 车上人员不得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 逗留 , 但遇有紧急情况除外 。 ”
当事人卢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核定载质量1495kg , 实载货物质量6870kg , 超过核定载质量5375kg 。 卢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且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未能确保安全行驶 , 其行为违反了: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校定的载质量 , 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 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 ”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当事人李某 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刘某 应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当事人卢某 应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高速行车请注意:
1、实线不能变道
错过出口 , 实线变道极易引发碰撞事故!后果严重!若发现自己已经错过高速出口 , 应“将错就错”继续行驶至下一出口下高速 , 然后再折返上高速 。
2、车靠边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 车辆能够移动的 , 要马上靠边!
3、快警示
快速警示 , 人员面对来车方向 , 在至少150米外(夜间、雨雾天气还要适当扩大距离)摆放三角警示牌!三角警告牌要放置在方便拿取的位置 。 摆放过程中 , 应手持着三角牌 , 反光面向外 , 面向来车方向走 , 同时注意左右的车辆 。
4、人撤离
全体驾乘人员要及时撤离到护栏外等安全的位置!保护生命 , 才最重要!
5、即报警
立即拨打12122 或110, 报警求助 。
切记 生命第一!
【高速上刮擦后俩车主忙争吵,6分钟后二次事故夺命!!】来源:厦门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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