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通告“一日游” 暴露的是不专业,损害的是公信力

悬赏通告“一日游” 暴露的是不专业 , 损害的是公信力
这“一发一删”之间 , 暴露的是专业性的不足 , 损害的是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 值得深思和警惕 。
福建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 经侦查 , 55岁男子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 10月13日 , 平海镇政府发布悬赏通告称 , 群众发现对破案有重大帮助线索的 , 将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如发现有不明尸体 , 经查证是欧某中的尸体 , 将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 。
一个地方发生了重大刑事案件 , 犯罪嫌疑人在逃 , 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 越早抓捕归案越好 , 而通过悬赏通告这种方式 , 借用民间之力 , 不失为一条捷径 。 然而 , 该通告在网络引发争议 , 有网友评论称 , “活的2万 , 死的5万 , 这不是怂恿一些不好的行为嘛 。 ”对此 , 平海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 , 网友切莫误解 , 通告绝不存在鼓励或者怂恿不好行为的意思 , 将会把相关情况汇报给领导 。 目前 , 上述悬赏通告删除 。
这“一发一删”之间 , 暴露的是专业性的不足 , 损害的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 值得深思和警惕 。 虽然 , 我们可以善意地去体谅 , 平海镇政府不太可能通过悬赏通告的金额差异 , 去公然怂恿民众的“不好行为” , 但哪怕纯粹是个技术性错误 , 也应该认真反思修正后续的此类工作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 悬赏通告的运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3年轰动全国的“二王”案 。 值得一提的是 , 在通缉辽宁王宗伟、王宗坊两名凶杀案件犯罪嫌疑人时 , 也是当时的公安机关发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则悬赏通告 。
不过 , 在具体悬赏金额标准方面 , 直到2018年 , 《法制日报》还曾报道称 , “据了解 , 在悬赏金额方面 , 公、检、法机关均没有明确规定 。 ”一般是根据案情大小和社会影响综合分析确定 , 奖励办法根据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在悬赏金来源方面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采用“谁悬赏、谁出钱”原则 , 从见义勇为基金或办案经费中抽调 。
在一起刑事缉凶中 , 来自镇政府的悬赏公告 , 又将以什么样的名义、从何种经费里抽出?符不符合行政伦理?这显然又是一个潜在的问题 。
综合来看 , 这起“悬赏争议”本身暴露出的漏洞 , 已经不少 , 急需当地澄清和填补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悬赏通告“一日游” 暴露的是不专业,损害的是公信力】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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