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对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二 )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依职责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监督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监督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三)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对涉及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及时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见附件3);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自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zpjgc@nm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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