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我玩了快十年的DOTA 2!就没受过这样的委屈(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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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铺天盖地的骂声之下和猜测之下,V 社官方在昨天半夜回应了这次风波 。只不过大家没想到是,这次的 V 社似乎没站在玩家那边 。
游戏|我玩了快十年的DOTA 2!就没受过这样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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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社的公告中大概是这么说的:所有人都能成为社区主播,但其中要满足是非商业性质的要求 。我可没区别对待,我们更没要求非商业的主播延迟播出 。
只不过呢,今年的我们允许一些商业主播转播比赛,这些人是要 15 分钟延迟的,大家也都签过协议了 。
所以,V 社确实有过类似的规定 。那么为什么只针对中国呢?国外的直播平台难道就都是非商业性的吗?
在网友们的积极讨论下,小发觉得,目前就可能比较说得通说法可能是这样的:国内的直播平台大都是需要和主播签约的,而主播完成一定的直播时长,拿平台的工资是有拿平台的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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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些主播在 V 社看来,都是属于直播平台的打工仔,是有雇佣关系的商业主播,所以需要 15 分钟的延迟 。
反观国外 twitch 和油管上的主播,他们商业模式大不一样,主播主要的收入来自观众的打赏和订阅,这部分是属于观众自愿赠与的小费 。
就拿海外直播平台 twitch 为例,小发去官网查了查,这些主播和平台之间的是合作伙伴关系 。
在 V 社的眼中,twitch 可能只是个社区平台 。在主播的频道订阅、表情符号,还有广告等方面抽点成,用于带宽费用和公司的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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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这个套逻辑,V 社的规定并不是一刀切,只要你是没和直播平台签约的主播,无论你在国内还是国外,你就能 0 延迟地转播比赛 。
根据小发的观察,不少的小主播,也确实在无延迟地直播 。而他们,很可能就并没和平台签约,以此就不属于商业主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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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有网友说,斗鱼和虎牙之间的签约主播来一波互换平台、或者是直接开小号直播,不就能符合规定了?
知名的 DOTA2 主播 ZARD 就用了一种类似的方式,以客串的方式去了另外一位未签约主播的直播间中,开始无延迟地转播比赛 。虽然这样确实就符合规定了,但之后官方会不会采取行动,咱们就不知道了 。
当然啦,也有网友觉得,你分析这些商业模式的玩意儿根本没意义,因为 V 社对营利性、商业性的定义也一直模棱两可,有度假社之称的他们在这方面真的就是在和稀泥的高手 。
就像 V 社在 DOTA2 社群直播规定中写的那样:就算你的推流不收钱,但只要是在直播组织上的推流,那都是营利性的 。到底什么是 “ 直播组织 ” 小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具体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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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政策的页面中,则又说非商业性的意思你的视频不收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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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已经完全看懵了 。但说到底,不提那些有的没的商业模式、组织结构 。
反正中国玩家遭遇的结果就是直播看不痛快了,而且感觉被区别对待了 。
也希望无论以什么方式解决,这件事儿能尽早解决,毕竟和 “ 延迟直播 ” 事件相比,比赛本身才是这场盛事的主角 。
最后,小发就不说别的了,只希望 DOTA2 这个 DEADGAME 在彻底死去之前,能多以正面的形象上几次热搜,而不是什么假赛、博彩、直播延迟等等这类的玩意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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