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出租屋房东被处罚!广州海珠警方通报

“我以前不知道
房东原来还有很多责任 ,
以为房子租出去 ,
租金收到就可以了 ,
今后一定会注意!”
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名出租屋房东这样说 。
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9月29日从广州警方获悉 , 近日 , 海珠警方先后查处多名违反法律法规的出租屋房东 , 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 几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 1
不按规定登记备案
警方依法处罚房东
从2020年7月起 , 房东杨某将自己在海珠区的房屋出租给房客张某 , 其间房东杨某一直没有登记房客张某的姓名、身份证信息 。
经调查 ,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 。
警方提醒: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房屋出租人应当核验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 不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 , 将会受到处罚 。
0 2
房东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
警方依法取缔
今年7月 , 房东江某在没有对房屋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下 , 将房屋以“时租日租”的方式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 , 把房屋作为“民宿”进行短租 。
经调查 , 该出租屋属于非法旅业 , 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构成擅自经营需行政许可的行业 。 警方已依法对江某处以行政拘留 , 并依法取缔该非法旅业 。
警方提醒: “时租日租”房也属于出租屋 ,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租赁当事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 , 需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 或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不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 , 以租房之名行旅业之实的 , 出租屋会被认定为非法旅业进行取缔 , 经营者也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
0 3
租客出租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房东未履行治安责任被罚
今年5月 , 房东郭某将自己的房屋以每月400元出租给房客黄某 , 但房东郭某却没有履行治安责任 , 未登记房客黄某的身份信息 。 5月21日 , 警方在该房屋内查获房客黄某从事非法活动 。
经调查 , 郭某的行为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 , 构成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 。 警方依法责令郭某停止出租该房屋30日 , 并处罚款1200元 。
警方提醒: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 , 应当履行治安责任 , 积极督促承租人落实治安责任 , 其中登记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 , 如果房东不落实治安责任 , 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 , 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 , 同时被处以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
0 4
房东向签证过期外国人出租房屋涉违法被拘留
今年3月至8月 , 房东徐某将房屋出租给一名外籍男子居住 。 其间 , 该名外籍男子未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 , 房东徐某得知该男子所持签证已过期 , 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 8月21日 , 该名外籍男子因非法居留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 。
经调查 , 房东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构成容留、藏匿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 警方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 并处罚款5000元 。
警方提醒 :房屋出租给外籍人士居住时 , 房东要认真核验承租人的护照及签证信息 , 督促承租人到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
如果承租人签证过期 , 在华非法居留 , 情节严重 , 房东会被警方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房东所收租金也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温馨提示:
房东和租客均需申报登记动动手指即可完成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 ,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都应认真做好房屋及个人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 。 ”
海珠警方表示 , 为进一步方便各位市民申报相关信息 , 海珠区已推出了“平安海珠码”微信小程序 , 各位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动动手指 , 即可微信在线自助申报出租方信息及自助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 “零跑腿”服务 。
接下来 , 海珠警方将持续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张丹羊 通讯员:高蓓蓓
【多名出租屋房东被处罚!广州海珠警方通报】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贺风玲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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