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小便宜骗取保险理赔款 一男子伪造七起交通事故( 二 )



为贪小便宜骗取保险理赔款 一男子伪造七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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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某车主证言: 我印象中有个开修理厂的姓楚 , 但是叫什么我不知道 , 是我朋友介绍我去他那保养比较便宜 , 我印象中去保养过几次 , 都是把车放在他们的店里 , 大概过一两天对方打电话让我去取车 。 没有人和我说过楚某军驾驶我的车辆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 。
为骗取保险金 共伪造七起交通事故
好几起事故都与楚某军有关 , 而且每次涉及的车辆都不同 , 这让保险公司察觉出了蹊跷 , 于是他们重新梳理了可疑的理赔案件 , 从中发现了端倪 , 之后便报了警 。 侦查机关发现 , 为了骗取保险金 , 楚某军使用相同手法一共炮制了七起交通事故 。

为贪小便宜骗取保险理赔款 一男子伪造七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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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 目前的这七起事故中 , 有六起是两车事故 , 有一起是三车事故 。 被告人是为了让每次报保险显得更真实一些 , 所以他每次三车事故 , 就要找三个司机 , 两车事故他就要找两个司机 , 他每次的事故都要找不同的驾驶人来驾驶不同的车辆 。

为贪小便宜骗取保险理赔款 一男子伪造七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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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作案手法 为何涉及两种罪名
虽然楚某军费尽心机避免遭人怀疑 , 但最终还是要站在被告人席上 , 接受法庭的审判 。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 , 2016年至2017年间 , 被告人楚某军伙同楚某东 , 在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两次故意制造撞车事故 , 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 犯保险诈骗罪 。
被告人穆某忠在被告人楚某军指示下 , 分别参与上述两起故意制造虚报保险事故的事实 , 涉及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 犯诈骗罪 。 2016年至2017年间 , 被告人楚某军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 , 五次通过故意制造虚构保险事故的手段 , 骗取被害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 犯诈骗罪 。
伪造车祸 , 骗取保险金 , 相同的作案手法 , 为什么会涉及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种罪名呢?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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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 刑法规定中 , 包括保险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 。 实际上保险诈骗罪是普通诈骗罪的一个特殊罪名是因为它就是着重打击和处罚 , 在保险事故中 , 这种虚构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情况 , 保险诈骗罪相对于普通诈骗量刑是要偏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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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介绍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而保险诈骗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 包括多种情形 , 例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 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 骗取保险金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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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 , 本案第一被告人楚某军 , 组织身为投保人的哥哥楚某东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诈骗 , 作案两起 , 两人均涉嫌保险诈骗罪 , 楚某东另案处理 。 而楚某军涉及的另外五起事实 , 参与者既不是投保人 , 也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 , 因此涉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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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白磊: 第二被告人穆某忠因为他在这两起事故中 , 虽然有一起事故是投保人虚构的保险诈骗事故 , 但是对他而言 , 他并不知情 , 所以给他认定是一个普通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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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认为 , 穆某忠犯罪情节较轻 , 没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应当从轻处罚 。目前 , 楚某东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已被批捕 , 公安机关正在追查赵某利等其他参与伪造事故骗保的犯罪嫌疑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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