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母亲莫名背上的140万债务 溧阳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其清白

牛年伊始 ,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潘霞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特别的短信:“潘检察官 , 我刚收到判决书 , 说我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了 , 真的感谢您和您同事们的帮助 , 没有你们就没有今天的我!”这条沉甸甸的短信 , 源于检察官的“抽丝剥茧”细致监督 , 让一位母亲和她的儿子得以卸下人生重担开启全新的生活 。

离异母亲莫名背上的140万债务 溧阳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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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9年5月 ,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向潘霞转来两个案件 。 这两个案件的申请监督人都是章某 , 申请监督书涉及的是“夫妻共债”这一时下热点问题 。 潘检察官仔细阅读原审卷宗 , 并通知章某到检察院了解情况 。 坐到潘霞面前的是一位面容姣好但眼神黯淡的女士 , 刚开口她的眼泪就奔涌而出:“这些欠债与我根本没关系 , 我不知道他(章某的前夫王某)在外面借了这么多钱 。 他离开家时连储蓄罐的钱都拿走了 , 分文不剩 , 却要我来还债 , 实在不公平!我的工资被法院冻结了 , 最困难的时候 , 我替单位同事值班 , 为的就是换一份饭 , 就是这一份饭 , 还得先让儿子吃饱了 , 我才有得吃 。 ”张某哽咽着哭诉 , 让经常听当事人倾诉的检察官心中也不是滋味儿 。
潘霞了解到 , 章某的前夫王某个人举债 , 却让章某分别被两名债权人简某、梁某告上法庭 , 要求她承担债务140余万元 。 王某在他们离婚后早已不知去向 , 章某一人背负巨债 , 还要抚养儿子 , 生计很难维持 。 尽管依据《婚姻法》“二十四条”的判决 , 导致女方权益受损的案例并不鲜见 , 但潘霞还是第一次直面这种情况 。 章某的民事案件是2013年发生的 , 很难想象面前章某是如何捱过这艰苦的6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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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真相究竟如何?债权人和没有举债的配偶一方利益如何平衡?如何才能帮助张某摆脱困境?检察人员必须直面这些问题 。 潘霞和同事们仔细翻阅卷宗 , 发现从原审案件的审理过程看 , 章某授权委托王某参与诉讼 , 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都由王某签收 。 调解书由王某代理其与债权人达成 , 最后也由王某代收 。 通过委托司法鉴定 , 检察机关确定其中一名债权人简某诉讼的案件中 , 授权委托书上张某的签名由他人伪造 。 章某自始至终没有参与该案的审理过程 , 而是由王某代理章某与简某达成了夫妻共同还款的调解协议 。
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 , 夫妻债务的审理规则由“推定共债”向“共债共签”制度转变 , 但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推定共债”仍然有效 , 对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仍然适用原来审理案件时的法律法规 , 仅仅从程序上启动再审对章某是否有益?如何能切实起到办案效果?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 根据章某提供的线索 , 检察机关进行外围调查核实 。 本案检察官向常州市出入境管理中心调取到王某借款期间八次出入澳门、香港的记录 。 经同行人员周某及王某同事的证实 , 王某有长期赌博的恶习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王某、章某名下未购置大宗财产 。 王某的这些借款主要发生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 , 都被王某本人用于赌博挥霍 , 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办案时间拖得越长 , 意味着章某身处困境的时间也就越长 。 是否一定要通过推翻原生效法律文书才能达到办案效果 , 成了摆在潘霞面前的难题 。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 对章某申请的两个监督案件 , 检察机关决定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 。 在与另案当事人梁某谈话过程中 , 潘检察官将章某申请监督理由、简某一案中的鉴定情况、王某出入境澳门的情况以及章某的处境告知梁某 ,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让梁某自愿放弃了对章某的执行 。 在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组织下 , 梁某作出执行和解承诺 , 自愿放弃对章某30万元债务的执行 。
同时 ,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 2020年12月 , 法院开庭再审 , 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相关证据举证质证 , 认为王某所借债务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改判106万余元债务由王某个人承担 , 章某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 至此 , 这两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
【离异母亲莫名背上的140万债务 溧阳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其清白】
离异母亲莫名背上的140万债务 溧阳检察官“抽丝剥茧”还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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