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80后“黑老大”的涉黑之路:儿子涉黑犯罪,母亲“一路相随”( 二 )


经查 , 2017年至2018年 , 曾玉为谭旭掩饰、隐瞒巨额财物1400余万元 。 据统计 , 两年时间里 , 曾玉购买别墅豪宅3处、购买名车3辆 , 银行划拨转账更是不计其数 。
公安机关在侦查谭旭涉黑案时查出曾玉犯罪线索 。 2019年8月30日 , 因曾玉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 ,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苏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察机关抗诉
母亲得到应有惩罚
2020年11月 , 苏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被告人曾玉犯洗钱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8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80万元 。
一审判决作出后 , 苏仙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虽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 但量刑畸轻 , 决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 郴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 认为曾玉洗钱数额达1425万余元 , 属于情节严重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法定量刑和罚金都畸轻 , 无法达到严惩犯罪、惩前毖后的作用 。
与此同时 , 曾玉也不服一审判决 , 认为自己无罪 , 提出了上诉 。
据承办检察官廖晓晴介绍 , 在证据如此确凿的情况下 , 曾玉从未作有罪供述 , 仍然认为儿子没有违法犯罪 。 她坚称 , 自己买车买房的钱是爱慕追求自己的李某于1995年赠与的 , 以及同学祝某帮忙管理赠款赚来的 , 与谭旭名下银行账号频繁划转是为帮银行工作人员完成揽储业务 。
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阅卷 , 发现曾玉提到的李某是一个“隐形人” , 且曾玉对李某赠与自己的140万元、祝某帮忙管理赠款使之增值的数额 , 有430万元、450万元、485万余、685万元、695万元等多次不一致的供述 。
承办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为有力指控犯罪 , 支持抗诉 , 在二审开庭前 , 我们准备了三套出庭预案 , 对举证、示证、出庭意见、法庭辩论等环节做了认真研判和预测 , 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 在二审的庭审中 , 我们再一次向法庭出示了曾玉洗钱的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多次不一样的供述和辩解 。 出示的证据形成了定罪量刑的完整证据链条 。 ”
日前 , 郴州市中级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 认定被告人曾玉犯洗钱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16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160万元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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