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后大叔与90后姑娘分手后诉讨3万元转账,成功了

“60后”李先生与“90后”小美“隔代恋” , 分手后 , 李先生起诉要回转账的3万元 。
近日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 , 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 由小美半年内归还李先生3万元 。
法院介绍 , 年近60的李先生 , 在一次活动中认识了“90后”小美 , 小美觉得李先生博学成熟而幽默 , 李先生亦被小美的青春活力而吸引 , 两人互生好感 , 没过多久便开始了一段相差将近30岁的“隔代恋” 。 但深入了解、交往之后 , 两人因为沟通方式等原因产生矛盾 , 最终分手 。
在“清算”这段感情时 , 李先生想起曾微信转账给小美3万元 , 既然分手了 , 小美应该把钱归还;小美则认为3万元是送给自己的 , 于情于理都没有再要回去的道理 。 李先生遂起诉至法院 , 要求小美返还借款3万元 。
李先生认为 , 在和小美微信聊天记录中 , 小美初次提及这3万元是为了修车 , 说的是“你先给我一下” , 不是自己主动给的 , 而且在一个多月后 , 小美曾经微信承诺过“我晚上把之前你借我的钱给你” , 这也说明小美认可这3万元就是借款 。 这3万元对自己而言是很大的一笔款项 , 赠与肯定会直接明确说的 。
小美完全不认可李先生的说法 。 她表示 , 自己和李先生谈恋爱的时候两人感情很好 , 两人年龄相差较大 , 所以李先生对自己也比较照顾 , 当时是因为修车差了点钱 , 但自己不好意思直接开口问李先生要 , 所以说的是“你先给我一下” , 李先生也很爽快的给了 , 当时并没有说这是借的钱 , 而且恋人之间互相赠与也很正常 。 只是后来两人感情不好了 , 李先生要求返还3万元的时候 , 自己因为赌气才说“把之前你借我的钱给你” 。
法院受理案件后 , 通过审核双方提供的证据、听取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后认为 , 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给”3万元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
法院表示 , 恋爱期间 , 恋人之间有钱款给付实属正常 , 对于此种给付的性质应当结合给付金额、给付原因、钱款用途、双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双方所处的感情阶段、意思表示等各种因素综合认定 。
本案中 , 从给付金额、双方经济能力及生活水平而言 , 李先生“给”小美的3万元 , 高于李先生的日常生活消费水平 , 不属于李先生可随意处分的范畴;从给付原因和钱款用途而言 , 这3万元非用于双方旅游、餐饮等共同消费 , 亦非专门用于给小美购买奢侈品等特定用途;从双方所处的感情阶段而言 , 李先生和小美当时并未达到已经共同生活或准备结婚的阶段;从意思表示而言 , 李先生“给”小美时 , 双方均未明确该钱款的性质 , 但从双方之后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 , 在李先生问小美催讨时 , 小美对还款予以承诺 , 可视为双方对借款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 。
综上 , 李先生“给”小美的这3万元 , 不是“送给”小美的 ,而是“借给”小美的 , 双方之间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 该关系不因双方之间系恋人而予以变更 , 故小美应当予以归还 。
在听取承办法官分析后 , 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 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 小美半年内归还李先生3万元 。
【60后大叔与90后姑娘分手后诉讨3万元转账,成功了】上海青浦法院提醒 , 恋爱期间恋人之间较大金额财产给付的 , 应当及时明确财产给付性质 , 树立证据意识 , 这既是对自我的保护 , 也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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