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责任|兰州交大研究生被害案嫌疑人有前科 随意划伤过路同学脖颈


近日 , 兰州交通大学一研究生遇害的消息 , 受到广泛关注 。
9月1日凌晨 , 有知情人向极目新闻采访人员透露 , 今年5月 , 嫌疑人曾以同样的方式 , 割伤了该校一名本科生 。 有律师表示 , 学生在校园遇害 , 校方并未尽到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 , 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走出小卖部后被割伤
当天 , 在兰州当地一高校上学的张旭(化名) , 向极目新闻采访人员透露称 , 曾经历“割伤”事件的 , 是他的好朋友兼高中同学成继(化名) 。
【补充责任|兰州交大研究生被害案嫌疑人有前科 随意划伤过路同学脖颈】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份 , 当时成继还在在兰州交大上大二 。
当月的一天晚上7点多的时候 , 成继到嫌疑人所在的小卖部去买东西 。 刚走出小卖部没几步 , 嫌疑人就从后面跟了上来 , 用一把小刀从他背后划伤了脖颈 。
补充责任|兰州交大研究生被害案嫌疑人有前科 随意划伤过路同学脖颈
文章图片
脖子上被小刀割的伤口(受访者提供)
当时 , 成继回头跟嫌疑人“搏斗”了一番 , 嫌疑人便没有纠缠 。 成继马上报警 。
警方到达现场后 , 发现嫌疑人使用的是一把削铅笔的小刀 , “现在已经很少见那种刀了 , 又小又薄 。 ”万幸的是 , 成继只是皮外伤 。 他自行到医院打了破伤风 。
补充责任|兰州交大研究生被害案嫌疑人有前科 随意划伤过路同学脖颈
文章图片
补充责任|兰州交大研究生被害案嫌疑人有前科 随意划伤过路同学脖颈
文章图片
知情人与采访人员沟通
让他感到不解的是 , 当时 , 警察只是口头教育 , 并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处理 。
后来 , 成继的父母来到学校讨说法 , 校方承诺以后不让嫌疑人再进学校 。
不过 , 据该校多名同学这几天向极目新闻采访人员反映的信息 , 嫌疑人并未离开学校 , 反而一直在该小卖部待着 , 直到这名研三学生被害 。
另据采访人员了解 , 这个小卖部是不少学生前往学校清真食堂的必经之路 。 在那次事件之后 , 不少同学都选择结伴而行 。 没想到三个月后 , 发生了这起案件 。
补充责任|兰州交大研究生被害案嫌疑人有前科 随意划伤过路同学脖颈
文章图片
知情人与采访人员沟通
律师:学校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针对此次研究生被害案 ,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 , 兰州交通大学校方应该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袁三慧律师表示 , 学生在校园内学习和生活 , 学校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如果5月份伤人事件的发生 , 校方知晓并介入进行了调解 , 表明校方已经发现嫌疑人存在加害风险 , 导致校园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 之后校方承诺不再让嫌疑人进入学校 , 却没有落实到位 , 让安全隐患一直存在 , 最后因该嫌疑人的加害行为导致此次研究生遇害悲剧的发生 , 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关联 。
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 , 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袁三慧律师告诉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 此案中 , 如果嫌疑人被证明存在精神疾病 , 法院不一定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 , 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嫌疑人的行为能力状况 , 向嫌疑人或嫌疑人家属 , 以及学校 , 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