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砖脱落!泉州一男子被砸身亡,业主判赔近百万!

晋江一男子下班途中 , 被楼房外墙突然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 , 抢救医治无效身亡 。 悲痛之余 , 家人将楼房所有人某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163.2万余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某公司在大风天气时 , 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减轻损害发生 , 存在过错 , 但大风系不可抗力引起 , 给房屋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 故可以减轻某公司的责任 。 最终 , 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承担70%的侵权责任 , 赔偿99.7万余元 。
男子下班路过被砖头砸中头
2019年9月30日中午 , 晋江一男子周某甲下班就餐途中 , 经过良种场某公司楼下时 , 被该建筑物外墙突然脱落的水泥块(砖块)砸伤头部当场昏迷 , 虽经治疗 , 但是由于伤情危重医治无效 , 于次年2月7日去世 。
2020年7月3日 , 周某甲家属王某、周某向法院起诉 , 称某公司作为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共计163.2万余元 。
原告王某、周某称 , 本案因某公司所有的房屋脱落物造成损害而引发 , 系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 根据法律规定 , 某公司应对王某、周某因周某甲受伤、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某公司辩称 , 王某、周某强行办理出院才导致周某甲死亡 , 存在重大过错 , 应负主要责任;本案事故系台风引起 , 周某甲和某公司都不存在过错 , 双方应按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
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公司担责七成
今年年初 , 法院审理认为 , 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事故发生当天 , 某公司在大风天气时 , 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轻损害的发生 , 存在过错 , 但9级大风系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 , 给某公司房屋的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 故可以减轻某公司的责任 。 某公司辩解系王某、周某强行办理出院才导致周某甲死亡 , 但未能提供证据 , 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
最终 , 法院酌情认定某公司应承担70%的侵权责任 , 判决某公司应承担王某、周某经济损失99.7万余元 。 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 , 近日泉州中院维持原判 。
法官介绍 ,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 , 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 , 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 。 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 , 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 。 因这些物件倒塌、脱落或坠落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 , 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 , 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 本案中 , 某公司房屋受台风外围9级风速的原因影响 , 外墙脱落造成周某甲受伤死亡的事故 , 某公司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轻损害的发生 , 存在过错 , 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外墙砖脱落!泉州一男子被砸身亡,业主判赔近百万!】海都采访人员 | 杨江 参 通讯员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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