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能拿1000块钱好处费?徐州2人把银行卡借给他人被判刑!

现实生活中 ,
切不可贪图小便宜 ,
随意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 。
一不小心 , 你就可能涉嫌犯罪 。
【一天能拿1000块钱好处费?徐州2人把银行卡借给他人被判刑!】日前 ,
邳州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例 。
基本案情:用一次银行卡获利千元?
魏某、靳某步入社会后 , 感觉努力工作很辛苦 , 总想找“捷径” , 想着不劳而获 。 2020年底 , 魏某、靳某听到朋友汤某某说只要把银行卡拿出来给他用 , 用手机银行操作转钱 , 就能一天拿到1000多元的好处费! 魏某、靳某听后激动不已 , 迅速办理了多张银行卡 , 并都开通了手机银行 , 还绑定微信、支付宝 。
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 , 被告人魏某、靳某在汤某某的组织下 , 先后在邳州市运河街道榴莲糖果酒店、格林豪泰酒店、铁富镇布丁酒店等地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提供给汤某使用 , 一有进账就立刻从账户中转到指定的账户 。 二人本来就心存疑惑:正常情况下怎么会使用到别人的银行账户?经过这样频繁的转账 , 二人心里明白这肯定是违法犯罪的钱款 , 但为了获得好处费 , 仍然心存侥幸继续干下去了 。
经查实 , 经魏某银行卡的银行账户结算 , 支付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赃款达48万余元 , 经靳某银行卡转移赃款34万余元 。 其中一天之内转移赃款甚至能够达到几十笔 , 涉及到的电信诈骗被害人20余人 , 遍布全国多个省市 。 赃款在几秒钟内被转移到其他账户 , 给追赃挽损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
法院审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魏某、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判处拘役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判 处拘役五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为了隐瞒或掩饰违法犯罪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 通过租借、买卖他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洗钱” , 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 希望大家提高警惕、擦亮眼睛 , 切莫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 无论是高额的利益诱惑、还是熟人的“借我用用” , 都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 , 为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 不能将自己的银行卡拿给他人使用 , 更不能明知他人犯罪还帮助其“洗钱” , 否则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沼 , 付出不可挽回的惨痛代价!
徐报融媒采访人员 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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