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曾给小三转账1314元,法院这样判这起离婚案

七夕当天 , 吴女士的丈夫与第三者秀恩爱不说 , 还给对方转账“1314”元 。 2月14日的情人节 , 同样转账了“520”元 , 丈夫向吴女士解释道 , “520元中500元是还款 , 20元零钱送给她凑个数字 。 ”
原来 , 吴女士和丈夫婚后有不少矛盾 , 丈夫从2015年开始不再归家 , 期间却与另一女子在社交软件上互称“老公”“老婆” , 大秀恩爱 , 并起诉要求与吴女士离婚 。
8月14日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经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 , 根据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 判定双方共有房屋归吴女士所有 , 其向男方支付房屋现价4成的折价款 。
多次秀恩爱 , 对象却不是老婆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 , 吴女士和丈夫于1995年登记结婚 , 3年后女儿出生 。 2000年左右 , 夫妻俩出资6万余元购买了一处房屋 。 2011年 , 两人将这处房屋出售 , 用出售所得加上贷款购置了另一处房屋 , 登记在双方名下 。
而此后 , 夫妻俩的关系急转直下 , 经常因琐事争吵 。 2015年 , 丈夫离家居住 , 两人开始长期分居 。
期间 , 吴女士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在某社交平台上多次“秀恩爱” , 以“老公”“老婆”互称 , 丈夫凌晨还给女子做饭等 。 此外 , 在情人节、七夕等节日 , 丈夫多次向女子转账 , 并附言“老婆七夕节快乐”等 。
丈夫在2019年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后 , 次年再次起诉离婚 。 他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 , 且无和好可能 , 双方婚姻关系无法再继续维持 , 要求离婚 。 至于两人共同所有的房屋 , 要求一人一半 , 房屋产权可以归吴女士所有 , 自己拿折价款 。
对于吴女士提供的“出轨”证据 , 丈夫表示这名女子只是自己的普通朋友 , 互称“老公”“老婆”是在开玩笑 。 至于转账 , 仅是在特定节日问候 , 而且该女子曾借现金给自己 , 自己通过转账还款 , “520元中500元是还款 , 20元零钱送给她凑个数字 。 ”
吴女士表示同意离婚 , 但不同意丈夫提出的房屋分割方案 。 她认为自己有较多的出资贡献 , 请求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 , 并分得80%的份额 , 自己提前归还的房屋贷款及手续费15万余元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
法院: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吴女士和丈夫虽系自主婚姻 , 婚姻基础较好 , 但近年来双方矛盾冲突不断 , 自2015年4月起分居至今 。 现男方起诉要求离婚 , 吴女士亦表示同意 , 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 故准予两人离婚 。 吴女士主张丈夫与他人同居 , 提供的社交软件视频、截图、微信转账记录等资料 , 鉴于男方未能合理解释 , 故有理由相信其对离婚有一定过错 。
另外 , 本案中的系争房屋由两人婚后购买 , 登记在双方名下 , 系双方共同共有 , 双方均认可系争房屋现价值360万元 。 就房屋产权的归属 , 双方均同意房屋产权归吴女士所有 , 法院予以认可 。 就产权登记 , 因双方离婚后已经丧失共有基础 , 故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各自对房屋贡献大小 , 结合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等因素 , 判定由吴女士给付男方房屋现价值4成的折价补偿款144万元 , 共同债务15万余元各自承担一半 , 可从房屋折价款中抵扣 。
【七夕节曾给小三转账1314元,法院这样判这起离婚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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