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赌场放“高利贷”后催还 两男子因催收非法债务罪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催收非法债务案进行开庭审理 , 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 当庭宣判 , 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千元 。 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 据了解 , 该案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以来 , 琅琊区以此罪判处的首例案件 。
经审理查明 , 2021年1-2月间 , 被告人陈某某在滁州市的一些赌场内放高利贷 , 被害人王某因赌博缺少赌资 , 从陈某某处借高利贷本息共计11万余元 , 后无力偿还 。
2021年3月14日15许 , 陈某某在滁州某酒店遇到一直欠钱未还的王某 , 后喊来被告人熊某某 , 熊某某开车带两人来到琅琊区某浴场内 , 看着王某不让其离开 ,并让王某打电话找人借钱 。 后两人轮流看着王某让其还钱 。 3月16日晚21时许 , 因陈某某殴打了王某 , 王某才报警 , 两人被公安机关带走 。
法院审理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熊某某犯催收非法债务罪罪名成立 。 被告人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陈某某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被告人熊某某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应当从轻处罚 。 被告人陈某某、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院提醒 , 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 , 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 如遇到“暴力”“软暴力”等催收非法债务 , 则应当及时报警 ,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安徽滁州:赌场放“高利贷”后催还 两男子因催收非法债务罪获刑】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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