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吴亦凡事件反转:“她主动进了房间门,就等于答应和他睡觉。”( 四 )


你没有想法 , 为什么晚上去他家?你不打算和他睡 , 为什么要喝酒? 你对他没意思 , 为什么给他开门?你不想和他睡 , 为什么喝他奶茶?
不论女生是被约到现场 , 还是被他人造访 , 不论是被灌酒还是被赠送奶茶 , 有些无聊的看客永远都能把这些作为女生愿意和男方发生关系的标志 。 醒一醒 , 唯有女方在清醒的状态下 , 亲口表述(而非任何自以为的暗示) , 才算是性同意 。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



有句话也向来被视作是约定俗成的“两性潜规则”:女人很矜持 , 说不要 , 其实是要 。怎么?是成人动作电影看多了吧? 把女演员的高超演技 , 当做世俗真理?性侵犯可以装傻 , 但行使权力的有关机构 , 不该也不能跟随大流 , 助长这样的歪风 。



官方通报里 , 已经确认了都美竹是在酒后与吴亦凡发生了关系 。许多好事者起哄说:女方主动进的门 , 主动喝的酒 , 成年人的你情我愿 , 所以吴亦凡可以得到豁免 。错了 , 这是偏见 。罗翔老师在刑法讲解课程中有提到过:趁当事人酒醉不清晰的状态下发生关系 , 也属于侵犯 。



在都美竹的证词里 , 第一次是被灌酒后失去意识发生的 。次日吴亦凡巧舌如簧 , 以恋爱之名哄住了她 , 让她(单方面)陷入恋爱关系 , 所以当时没有追究责任 。但在法律上 , 先性侵后恋爱还是性侵! 后续的和解或者恋爱 , 并不能否认吴亦凡第一次在女方酒后侵犯的歹意 。



【吴亦凡|吴亦凡事件反转:“她主动进了房间门,就等于答应和他睡觉。”】法律范畴内的“性同意”需要被广泛普及 。 不然 , 各执一词 , 薛定谔的“性同意”概念 , 正是让无数被性侵后的受害者持续受到侵害的关键所在 。 文中的两位受害者 , @拜拜啦人间依然在为寻求公义努力中;都美竹最后发博后表示想要尽快回归平静 , 似乎已经向现实妥协 , 但无论如何 , 她的决定值得被尊重 。 而我们 , 在No means no 成为所有人吸烟刻肺的常识之前 , 我们会持续发声 , 说一次 , 三次 , 一百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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