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一趟可赚数千元,“网红奶茶”跨省代购违法吗?( 二 )


跨省代购引发热议
是否违法莫衷一是
这种跨省代购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有人撰文认为 , 这样一次跨省代购活动实际涉及3份民事合同:一是代购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合同 , 这是一种平等自愿的民事合同 , 只要双方意愿真实、所涉内容不违法 , 便合法有效 , 代购“只能限于熟人、朋友之间”这种说法并无法律根据;二是代购人与茶颜悦色之间的买卖合同 , 这也没什么争议;三是代购人与高铁之间的客运合同 , 这也没问题 。 既然代购所涉上述3个合同都合法有效 , 贸然断言这种跨省代购涉嫌非法经营 , 显然有点武断 。
“跨省代购奶茶 , 这本身也算是劳动所得 , 我觉得并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 应该不属于非法经营 。 ”长沙一位律师向采访人员谈了他的观点 。
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则认为 , 这种以盈利为目的、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大批量代购行为 , 涉嫌多重违法 。
黄捷介绍 , 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 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 , 不按规定调离的 , 责令改正 , 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这种跨省代购就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 代购人员没有办理个人健康证明就从事食品运输 , 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 。 ”黄捷说 , 奶茶经过长途运输极易发生变质、滋生细菌 , 严重时会危害委托人的身体健康 。
黄捷认为 , 食品属于特殊商品 , 食品卫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 这种以盈利为目的 , 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大规模的代购 , 已经属于食品经营性质的活动 。
“由于其脱离了相关部门的监管 , 事实上已经扰乱了市场秩序 , 属于非法经营活动 , 目前根据新闻报道的情形分析 , 可能情节还不算很严重 , 所以暂时尚不需适用刑法来处置 。 但该类行为如果继续下去 , 构成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等 , 便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 ”黄捷说 。
在黄捷看来 , 这种跨省代购还极易引发纠纷 。 “委托方对代购方的真实名称、身份、地址等并不了解 , 也难以调查核实 , 很多委托方采用先付款后收货的方式进行交易 , 容易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规格不符等现象 , 一旦发生权益争议 , 委托方维权可能会遇到很多障碍 。 另外 , 这些‘经营者'还涉嫌漏税等触犯税法的问题 。 ”
黄捷建议 , 跨省代购网红饮料或食品 , 对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 对异地代购者存在违法风险 , 最好不要尝试 。
北京乾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宝律师则认为 , 代购商品属于代理行为 , 属于消费者与代购行为人或者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 “跨省代购‘网红奶茶' , 这种代购行为显然存在巨大利润 , 属于有偿代理行为 , 也属于经营行为 , 应该要依法严格登记 。 ”
李金宝分析说 , 按照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 交易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 通过信息网络承接、开展业务的营利性“代购”活动 , 属于电子商务活动 , 需要接受电子商务法的监管 。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经营活动作出明确的定义 , 但是经营活动有两个基本特征:面向不特定对象 , 以盈利为目的 。 ”李金宝说 , 如果借差旅之便代特定几名亲朋好友购买商品 , 即使收取一定的报酬或奖励 , 亦不宜认定为经营活动;而如果以盈利为目的 , 高频率、多次数、高金额地代多人购买物品的 , 应认定为经营活动 , 应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 。
【跑一趟可赚数千元,“网红奶茶”跨省代购违法吗?】李金宝认为 , 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自然人从事“代购”业务 , 属于商业服务行为 , 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完成税务登记并纳税 。 “这种跨省代购‘网红奶茶' , 如果没有相关的资质 , 可以认定为违法经营活动 。 ”(采访人员 刘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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