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关闭!你的钱可能泡汤了!( 四 )


目前 , 上海多名受骗用户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 王燕在内的上海受骗者们资金尚未追回 , 仍在维权当中 。听听法律界人士如何说
伴随互联网的发展 , 关于“卷款跑路”的新闻 , 也从前些年的健身卡、美容卡、理发卡 , 变成了“寄居蟹”之类的“民宿卡”等 。 采访人员就此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 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钟刚、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张烨石和蒋成律师 。
网购“民宿卡”和传统的实体店充值卡有何区别?如何监管?
钟刚介绍说 , 对于实体店开办充值卡 , 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 商务部在2012年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 , 开卡主体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机构备案 , 市场秩序司牵头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地方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 , 商务、文旅、教育等行业主管机构也参与日常管理 , 对预付风险提示、预收资金管理、信息报送对接等都有明确的要求 。
而通过网络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公司 , 要遵循《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登记 , 经营者一旦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虚构交易等行为 , 诱导欺骗消费者 , 将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
“寄居蟹”这样的卡 , 与此前的充值卡不同 , 它是以押金的形式进行收取 , 而关于押金的具体管理还存在一定空当 , 从民事角度 , 押金收取多少是由双方合意决定 , 是消费者自己同意在预订酒店时支付押金 。 在监管的时候 , 监管机构可适当参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 在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应采取措施制止 , 通过现场查处、调取资料等方式最终实施行政处罚 。 但网络交易的主动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 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理性判断 , 遇到支付押金过高的情况要有警惕和防范 , 也可以向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反映 。
平台收取高额押金的运营方式合理吗?
张烨石则认为 , 平台方设置数倍于房价的押金则缺乏合理性 。 这样的运营模式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风险 。
我国法律上对于收取高额押金的行为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 , 且基于平台提供的部分酒店房源相对高端 , 考虑到房间内的装修装饰和配套软硬件设施的价值 , 设置合理、适当的押金也无可厚非;但比照有明确、完善法律规则体系和行业运行实践的租房领域 , 押金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 那么在本案例中 , 押金设定为不超过平台消费者入住当晚的房价是相对合理的操作 。
消费者可能被相对于市场行情价格显著低廉的高端酒店房源所吸引 , 但忽略了其所支付的押金已过于高昂 , 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长久的信誉及资金支付管理平台背书保障 , 高额押金的安全返还具有较大的风险 。
“寄居蟹”所属公司的股权变更、对外投资是否为资金转移逃避债务?责任如何划定?
钟刚教授认为 , 公司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是比较普遍的情况 , 其采取股权变更、对外投资等手段导致无法对之前的押金等款项进行返回 , 对维权带来障碍 。
“寄居蟹”经营者田、张二人作为实际控制人 , 如果刑事诈骗罪成立 , 同时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 除此二人外 , 根据《民法典》1168条规定 , 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的一定有连带责任 , 在这一案件中 , 逃避债务者、转移资产者、公司股东、其他帮助转移资产的人等 , 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后 , 都要依据实际认定的责任范围进行民事赔偿 。
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 , 从哪些事实可以判定平台行为为故意欺骗?
蒋成认为 , 从对话中代理描述来看 , 假使平台方在3月已明知兑付困难的背景下 , 仍在6月集中大规模上架无兑付可能性、子虚乌有的高端房源 , 从刑法层面具有采取欺骗手段利用消费者的错误认识非法占有大规模财物之故意 , 涉嫌诈骗罪 。
遇到此类案件 , 消费者应采取哪些办法维权?
钟刚建议 , 对于部分可能没有刑事责任的主体 , 比如接受投资者、平台销售代理等 ,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其赔偿责任 , 确认其是否承担侵权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在什么范围内承担等;对于面向“寄居蟹”平台的追责 , 其股权变更和对外投资造成的资产转移 , 应该先从刑事层面进行效力的确认 , 此后也可以通过民事执行手段取回 , 但对其中的股权投资和关联交易进行甄别的工作是复杂而专业的 。
张烨石提醒维权用户积极配合警方的相关调查 , 并及时联系律师:“该事件由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 基于‘先刑后民’的原则 , 目前消费者应当尽快、及时地收集好相关证据 , 比如平台订单截图、充值记录、提现记录、银行流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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