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聪明药”、引诱未成年人吸毒……广东检察机关公布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 。 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 开展了一系列禁毒活动 , 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 , 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 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
麦某某走私毒品案
【关键词】
“聪明药” 国外邮寄 走私毒品
【要旨】
一些大学生因为学习、找工作压力大 , 在网络上向不法商家购买“聪明药” , 甚至走私此类违禁药品 , 意图通过此途径短期提高专注力和记忆力 , 以达到提高成绩的目的 。 但“聪明药”含利他林或苯丙胺类药物成分 , 属于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 , 走私、贩卖、运输该类非法药品涉嫌犯罪 , 由于犯罪嫌疑人为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 , 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既要从严打击 , 又要惩罚与保护并举 , 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 , 犯罪嫌疑人麦某某通过网上与他人接触 , 购买“聪明药阿德拉” 。 其通过微信购买电子货币支付了人民币3300元给货主“coolcall” , 对方通过邮包从美国发货到广州 。 经海关检测在包裹内发现疑似毒品(初检呈冰毒阳性反应) 。 后天津海关将线索转到海珠区公安分局 , 民警于2021年3月18日20时50分左右 , 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门口将前来取邮包的嫌疑人麦某某抓获 , 并现场缴获疑似毒品药丸一批 , 经称量疑似毒品药丸29颗净重11.2克 。 经鉴定 , 药丸里面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1年4月15日 ,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麦某某 , 同月22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走私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麦某某 。
重视亲历性 , 严格审查证据 。 由于案件所涉群体为大学生 , 应与一般的毒品案件相区别 , 故检察机关更加重视案件办理的亲历性 , 与犯罪嫌疑人深入交谈 , 了解其对毒品的认识 , 行为情节的轻重等 。 以客观证据为主 , 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客观行为方面的证据 , 证明其主观明知 。
审慎评估社会危险性 。 重点审查是否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否有可能逃跑或毁灭证据以逃避处罚 , 是否有再犯可能 。 故检察机关重点审查毒品的种类、犯罪情节、可能的量刑、被抓获后的表现、是否多次犯罪等 , 后根据犯罪嫌疑人走私的毒品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聪明药”超过10克 , 罪行较重 , 上家仍在抓捕中 , 可能有串供等情况 , 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重视源头追查 , 积极引导捕后侦查 。 由于“聪明药”的交易手法隐蔽 , 导致此类案件中出售者的追捕和侦查较为困难 。 但对出售者的惩处才是避免更多大学生受到荼毒的关键所在 , 故检察机关一方面在审讯时向犯罪嫌疑人(买家)阐明“聪明药”的危害性、坦白包括对同案犯的指认以及立功的相关规定 , 使犯罪嫌疑人抛开思想顾虑 , 协助公安机关追查上家 , 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对非法药品进行溯源、突破证据收集障碍 , 尽快抓捕贩卖者 。
【典型意义】
严格把关罪与非罪的认定 。 以客观证据为主 , 犯罪嫌疑人供述仅作为印证 , 形成完整证据链 , 最大限度避免犯罪嫌疑人因缺乏社会经历、紧张害怕等因素造成言词证据证明力不高的问题 , 也降低出现庭上翻供造成诉讼困难局面的机率 。
惩罚与保护并举 。 此类案件的办理关乎校园纯洁的保护 , 又关乎大学生的前途 , 故在打击和保护两方面需达到平衡 。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 , 将对大学生的教育、关怀、挽救也贯穿办案始终 , 既通过提审、谈心等进行心理疏导 , 也对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全面审查 , 降低大学生在重新回归社会后再犯的可能性 。
趋势性分析价值 。 近年来 , “聪明药”案件逐渐增多 , 涉案大学生大多系在压力下发生思想偏差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 且本案中发现不法商家在“聪明药”中加入了毒品成分甲基苯丙胺 , 反映出商家为增强大脑刺激性加入传统毒品的趋势 , 这导致大学生服用后身心伤害更大 , 此类问题应引起重视 , 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
朱某某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摇头丸 氟胺酮
【要旨】
本案通过审查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笔录 , 对应核查支付宝转账记录、缴获的毒品等书证物证 , 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 且通过搜查朱某某的住所及车辆 , 认定住所及车辆处搜查到的毒品数量均为其贩卖的数量 。
此外 , 本案毒品经检验含有“氟胺酮”成分 , 氟胺酮被称为“改良K粉” , 有关部门已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