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一审被驳回,二审7月5日开庭

湖南醴陵市的汤先生以“三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为由起诉离婚 , 一审未予支持 , 后汤先生上诉 , 目前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
6月25日 , 澎湃新闻从汤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李雅纯处获悉 , 该离婚纠纷案二审将于7月5日8时30分在株洲市中院开庭审理 。
汤先生告诉澎湃新闻 , 他将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 , 提交相关证据 , 证明其与妻子付某华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 , 双方均表示不能共同生活 , 夫妻感情早已破裂 , 再无和好可能 。
【男子以“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一审被驳回,二审7月5日开庭】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今年3月3日 , 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 , 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 , 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提出包括判决离婚、房产分割等9项诉讼请求 , 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 , 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
汤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11月25日 , 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 均系再婚 , 被告付某华与前夫有一子付某杰;2017年11月13日 , 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 。 2021年初 , 被告与原告在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 , 汤某某并非原告亲生 。 2021年1月29日 , 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
2021年3月3日 , 该起离婚案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审理 。 4月27日 , 醴陵市法院下发判决书 。 法院认为 , 原、被告系自主结婚 , 且共同生活多年 , 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 , 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 , 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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