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得知16岁儿子非亲生 获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男子得知16岁儿子非亲生 获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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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采访人员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杨洁
男子离婚后得知养育了16年的儿子非自己亲生 , 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 近日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 , 认定女方粟某故意隐瞒实情 , 构成“欺诈性抚养” , 判决被告粟某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共10万余元 。
1998年11月 , 倪某与粟某登记结婚 。 2002年2月 , 儿子小粟出生 。 2018年3月 , 倪某、粟某协议离婚 。 离婚后 , 因为听到周围亲邻闲言碎语 , 倪某怀疑小粟并非自己亲生 。 于是 , 他拿了小粟使用过的牙刷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 最后得到的鉴定结果为:排除倪某与小粟的亲子关系 。
原以为自己39岁时老来得子 , 对儿子百般呵护 , 谁知快60岁了却发现儿子并非亲生 。 年逾半百的倪某倍受打击 , 愤怒之下将前妻粟某诉至合川法院 , 请求判令被告粟某返还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 被告粟某作为妻子 , 在与原告倪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小粟 , 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 , 故原告为小粟支付的抚养费 , 被告应当予以返还 。 关于抚养费的返还标准 , 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告被告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 , 法院酌定抚养费返还标准为400元每月 , 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为193个月 , 共77200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 , 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 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 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 , 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 。
法官表示 , 近年来 , “欺诈性抚养”纠纷逐渐成为易发家事纠纷之一 。 “欺诈性抚养”一般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 , 故意隐瞒实情 , 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关于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 , 以及欺诈性抚养纠纷中不当得利问题确立的裁判规则 , 欺诈方应当向受欺诈方返还抚养费并酌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
【男子得知16岁儿子非亲生 获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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