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花30万原价买11年前库存表!劳力士“店大欺客”?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的林女士“花费近30万元购买到一块11年前库存劳力士”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纠纷发生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法约谈了涉事的金鹰购物中心、周大福钟表劳力士专柜。
花30万买的表走时却不准
每天误差达15~20秒
2020年6月,林女士在南京金鹰购物中心周大福钟表行劳力士专柜购买了一块劳力士日志型带钻玫瑰金女表,售价为299700元。戴了一段时间后,林女士发现手表走时明显不准。
“发现这个表有时快、有时慢,差不多一个月快慢达20到30分钟,一天划下来一分钟左右。”林女士说。
林女士之所以选劳力士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中了它的超卓天文台精密时计认证,这一认证比瑞士官方天文台认证还要严格,确保腕表平均误差为每天正负两秒以内。既然是如此精密的认证,为何自己的手表却出现了很明显的走时误差呢?
于是林女士找到了许多维修中心进行检测,校验的结果是手表静止状态下每天快慢误差为15到20秒。
原价|花30万原价买11年前库存表!劳力士“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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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买的表有这么大的误差呢?林女士疑惑,又找了南京几家有名的二手手表回收机构,“基本确认我这块表是2009年的,也就是说,我花原价购买了一块11年的库存表。”林女士说。
明明是11年前的库存表
店员:客人无权知道生产日期
对于这种问题,林女士觉得有些无法接受。对于林女士的疑问,销售人员振振有词,他们说:在销售的时候不需要向客人提供生产日期,客人也没有权利知道这块劳力士表是什么时候生产的。
南京某典当行鉴定师表示,2010年之前生产的劳力士表很容易辨别,表壳和保修卡上都有对应编码,编码开头的英文字母与手表的生产年份息息相关。林女士购买的表的保修卡上印有一串编码:V414646,鉴定师说:“第一个是V字头,第二个是表扣上面这个LT,这两个都是09年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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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手表这一商品由于其使用特性,不属于限期使用产品,国家也并无相关强制性规定,这就导致很多手表品牌尤其是所谓“名表”会根据传统商业习惯,不对生产日期进行标注。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虽然在销售时生产日期不属于手表强制披露信息,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一知情权的规定应该是从销售延续到售后的整个过程,交易完成后尤其是纠纷发生时,如消费者对产品生产日期、产地等基本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商家有义务积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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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保委:“店大欺客”!
6月9日,江苏省消保委针对该事件发声,作为手表生产企业,劳力士品牌本应当积极与消费者沟通,提供相应手续,妥善处理纠纷。
但品牌却以“商业秘密”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更没有直接处理客诉流程,只有当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后,才愿意提供;且整个过程,劳力士方没有任何直接沟通,仅由经销商代为传达观点,这种消极应对、知法违法的行为,完全是“店大欺客”,漠视、不尊重消费者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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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手表报关手续、流转记录等相关信息也不应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尤其当出现消费纠纷时,作为掌握完整信息的品牌方更应当及时正面回应。”同时,要求包括劳力士在内的所有手表品牌企业,应当树立为消费者服务意识,完善投诉渠道和机制,建立售后服务体系,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商场:为消费者兜底全额退款
目前,商场方金鹰集团已拿出解决方案,表示愿意为消费者兜底全额退款。
原价|花30万原价买11年前库存表!劳力士“店大欺客”?】金鹰国际集团副总裁表示,此事引起了集团的高度重视,在为林女士解决问题的同时,集团也启动了内部问责程序,将严肃处置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工作不力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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