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夜跑比赛意外溺亡,家属向组织方索赔120万余元,法院怎么判( 二 )


其次 , 综合考虑夜间越野赛自身的特点、当晚天气比较恶劣以及组织者有多次举办赛事活动的经验 , 法院认定组织者此时未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 , 也未在知道参赛者失联的第一时间展开积极、合理、有效的搜救措施 。 组织者后期搜救工作并不能弥补其初期工作的疏漏 , 综上 , 法院认定组织方对本起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
再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其自愿从事具有一定危险的行为时 , 应当自担风险 。 王先生在雨天选择独自行走并偏离跑道 , 应预见到该行为危险性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 , 因此法院认定王先生对落水溺亡这一悲剧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 经计算 , 王先生家人因本起事故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14万余元 。
综合考虑组织者举办赛事活动的初衷、组织者和参赛者之间的权益平衡、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 结合人身意外险理赔情况 , 法院判决某旅游公司、某网络公司赔偿王先生家人13万元 , 其余部分由王先生自负 。 该判决已生效 。
法官提醒
夜间越野赛事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危险性 , 存在安全隐患 , 参赛者需时刻保持谨慎 。 夜跑者一定要选择安全、熟悉的路线 , 避免黑暗无人的区域 , 尽量结伴同行提高安全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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