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逃税被调查,谁签订“阴阳合同”谁就该凉凉

近日 , 网上反映演某演员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 据报道 ,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 , 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 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
【涉嫌偷逃税被调查,谁签订“阴阳合同”谁就该凉凉】有爆料称 , 这位演员2019年出演电影时 , 77天拿到1.6亿元片酬 , 由此引发“日均208万”的梗在网上热传 , 有网友戏称这报酬让“社畜”看了集体心梗 。
反观这一天价片酬 , 确有“硬伤” 。 早在2018年6月 , 中宣部、国家广视总局等联合发文 , 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 , 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 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 如果1.6亿元片酬属实 , 人们就有理由追问这一片酬是否违背“限薪令”?
至于偷税逃税 , 更是于法不容 。 此前 , 某艺人涉嫌偷逃税事件发酵之际 , 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 , 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 , 规范税收秩序 , 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
具体到1.6亿天价片酬 , 有知情人士称演员签订的“阳合同” , 是4800万元片酬 , 而另签了1.12亿元的“阴合同” 。 “阴阳合同”为人诟病之处在于 , 它既是躲避限薪令 , 又为了达到逃税偷税的目的 。 显然 , 这不是一般的道德问题 , 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 故此 , 无论税务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始终对“阴阳合同”说不 , 而那些被查处签订“阴阳合同”的艺人通常会付出法律代价 。
“学艺先学德 , 演戏先做人 。 ”做人最基本的前提是遵纪守法 , 如果无视法律 , 连合格公民都做不了 , 还怎么当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 , 如果在道德乃至法律上都出了问题 , 还怎能当好表率?这样的演员 , 名气越大危害越大 , 片酬越高越会败坏社会风气 。
事实上 , 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加大对影视业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 。 精神文化产品承担着启迪思想、滋养心灵、涵育审美、成风化人的重要使命 , 如果演员不能以身作则 , 如果投资人汲汲于做市场的奴隶 , 使作品充满铜臭气 , 如果相关播出平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 , 带来的危害不容低估 。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影响很大 , 不合理的片酬可能会滋生拜金主义 , 演员的价值也不该只用钱来衡量 。 ”广电总局相关人士曾如是表示 。 演员涉嫌偷逃税被调查 , 真相尚需还原 , 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 而可确定的是 , 畸高片酬不得人心 , 掣肘影视业良性发展;谁签订“阴阳合同”谁就该凉凉 , 国家法律不容挑战 。
(文丨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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