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大赛现“偷盗女性内衣”作品 举办方:已下架,取消入围资格( 二 )



艺术大赛现“偷盗女性内衣”作品 举办方:已下架,取消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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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如果《197》作品中记录的其作者在2018-2020两年时间内多次盗取女性内衣的行为属实 , 那么当事人盗窃次数已远远超出了法律所规定构成盗窃罪的最低次数限制 , 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金律师还认为 , 无论《197》作品中记录的行为是否属实 , 一个人均不应该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 甚至是抱着一种变态的心理 , 去寻求刺激“偷盗”女性内衣 。 我们尊重艺术家的创作自由 , 但自由却不等同于随心所欲 , 它应当受到道德与法律的约束 。
实习生 郭馨雅
【艺术大赛现“偷盗女性内衣”作品 举办方:已下架,取消入围资格】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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