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体冲撞警车、用砖头威胁民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被刑拘

4月4日上午 , 房山交通支队燕山大队民警在房山区燕房路宏塔路口执勤时 , 对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郭某某进行拦截检查 , 郭某某下车后情绪激动 , 突然用身体冲撞警车、踩踏警车机盖 , 造成警车风挡破碎、机盖损坏 , 随后捡起一块砖头对民警进行威胁 , 民警及协勤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控制 。 目前 , 郭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 , 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 ,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让我们共同努力 , 创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
【用身体冲撞警车、用砖头威胁民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被刑拘】
用身体冲撞警车、用砖头威胁民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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