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逆行致一人死亡 男子被判刑8个月

男子靳某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 与对面骑电动车的另一电动车骑行者相撞 , 并导致对方死亡 。 4月21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获悉 , 北京密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0年7月27日晚 , 靳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逆向行驶 , 适有齐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 , 靳某左肘部与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接触 , 致齐某受伤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认定 , 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 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发生重大事故 , 致一人死亡 , 负事故主要责任 , 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鉴于靳某在案发后拨打电话报警 , 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故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介绍 ,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 , 既包括机动车驾驶员 , 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等 , 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肇事造成的危害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 都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发生重大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应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
非机动车辆在我国大量使用 , 由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很大 , 故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 , 都应该自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通讯员 李丽涓 贺洋
【骑电动车逆行致一人死亡 男子被判刑8个月】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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