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县4人非法“电鱼”被抓,主动投放1000尾鱼苗“补过”


湖南衡阳县4人非法“电鱼”被抓,主动投放1000尾鱼苗“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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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上午10时许 , 在衡阳县金兰镇松江村蒸水河段 , 非法捕鱼者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为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给当地生态造成的损失 , 将自费购买的1000尾鱼苗投放河中 , 以此修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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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特殊”的放鱼行动还得从4月1日说起 。 当晚10时许 , 金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 , 在金兰镇松江村蒸水河段有人开船用电机捕鱼 , 接报后 ,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 现场发现有人撑着小船正在蒸水河段用电机捕鱼 。 民警决定先在岸边隐蔽 , 观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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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个小时的蹲守 , 次日凌晨1时许 , 民警在蒸水河旁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亮(男 , 56岁)、黄某生(男 , 54岁)、曾某兵(男 , 48岁)、曾某(男 , 25岁 , 均系金兰镇松江村人)抓获 , 现场缴获河鱼一百三十余斤、电瓶三个、电机两个、船只一艘 , 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经讯问 , 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对其在河道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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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衡阳县农业农村局鉴定 , 曾国亮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所使用的渔法为电鱼作业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 4月3日 , 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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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 , 根本不知道电鱼还会触犯法律 。 听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 , 我们才知道原来电鱼的危害那么大 , 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 。 ”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后悔地说道 。 在该案侦查期间 , 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深刻认识到电鱼行为会对蒸水河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 , 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 , 他们一致决定自费购买鱼苗放归蒸水河中 , 以弥补自己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 , 也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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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亮、黄某生、曾某兵、曾某的想法得到了金兰派出所民警的支持 , 4月14日上午 , 在衡阳县公安局新闻舆情中心、金兰派出所民警以及当地村民的见证下 , 曾国亮、黄发生、曾小兵、曾旺将1000尾活蹦乱跳的鱼苗放流至蒸水河中 , 对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修复和弥补作用 。
【湖南衡阳县4人非法“电鱼”被抓,主动投放1000尾鱼苗“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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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兰派出所所长王健说 , 今后该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 , 一方面把生态修复引入到办案机制中 , 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补偿力度 , 在打击的同时也教育犯罪嫌疑人 , 该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 且主动投放鱼苗 , 有利于案件的后续办理 , 犯罪嫌疑人也会依法从轻处理 。 另一方面 , 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 , 经公安新媒体的宣传 , 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和保护生态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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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来源:衡阳县公安 编辑:梁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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