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

新婚妻子遭工友酒后调戏
丈夫出言阻止却被辱骂群殴
极力反抗之下致一死三伤
法院会怎么判 ?
陈某和妻子孙某到三亚某个建筑工地打工 , 某日 , 同工地的木工周某、容某、容某烈和纪某酒后滋事 , 调戏陈某新婚妻子孙某 , 并辱骂围殴陈某。
陈某在反抗过程中 , 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 , 向周某、容某、纪某等人挥去。 混乱中 , 他的刀刺中了容某左腹股下方 , 造成容某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还致周某轻伤 , 致纪某、刘某轻微伤。
事发后 , 陈某被刑事拘留 ,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
一审判决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 , 陈某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实施的防卫 , 且陈某在防卫中孤身一人 , 其面对的是三名手持器械的工友 , 几位工友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 , 宣判被告人陈某无罪 , 且不承担民事赔偿。
一审判决后
两级检察院不服
遂提出抗诉
理由如下
↓↓
从双方关系和起因看 , 纪某等人和陈某同为一个工地的工人 , 平时没有深仇大恨 , 只是因案发当天调戏新婚妻子而引发双方斗殴。
从纪某等人选择打击的部位及强度看 , 以及周某因害怕出事 , 而将铁铲扔掉 , 空手对打 , 说明纪某等人主观上没有要致陈某于重伤、死亡的故意。
法院会因此改判吗?
二审判决
本案中 , 被害人容某等人酒后滋事 , 调戏原审被告人陈某的妻子 , 辱骂陈某 , 不听劝阻 , 使用足以造成严重危及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凶器殴打陈某。
陈某作为一个男人 , 一个丈夫 , 在自己的妻子被调戏 , 自己被辱骂并被围殴之时 , 用小刀刺、划正在围殴其的容某等人 , 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
虽致容某死亡 , 周某轻伤 , 纪某轻微伤 , 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 , 驳回抗诉 , 维持原判。
网友看了之后
纷纷给法院的判决点赞

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
文章图片


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
文章图片


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
文章图片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
那么 , 正当防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条件
1、不法侵害客观存在 , 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 但并不以不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即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 如果针对未发生的“侵害”或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 , 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
3、具有防卫意识 , 即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 的动机 。
4、针对不法侵害人 , 即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身, 而不能是第三人 。
5、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 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的 , 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 。
【新婚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了】来源:中国普法 扬子晚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