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热评 | 应将智障人士婚姻纳入法治轨道

河南智障女孩嫁老男人引发争议 , 意见主要分成两派:一是法律界专业人士 , 他们的“公约数”是 , 由于智障女孩不愿意 , 这桩婚事有违法之嫌;一是“吃瓜”群众 , 大多数人认为 , 如果得到较好照料 , 对于智障女孩来说 , 这不失为一个好归宿 , 对原生家庭也是一种“解脱” 。
一方用法说事 , 一方以情动人 , 双方都有漏洞 , 都不能完全说服人 。 比如 , 单纯从人情角度考虑 , 智障女孩的生活是得到了保障 , 但她的痛苦就可以置之不理了吗?她的权利就不需要保护了吗?人情与法律矛盾、应然与实然冲突 , 孰重孰轻、如何取舍 , 外人很难说清楚 , 也很难替当事人做出选择 。
由此说开去 , 应该将智障人士婚姻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 从制度层面给出一个明确的、清晰的指引 , 因为这是一个涉及数百万人的终身大事 。 比如智力残疾到什么程度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可以结婚的话要走那些程序等 , 有利于智障人士及其家庭依法依规做出合理安排 。 原卫生部曾颁布过《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 , 其中规定 , 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 , 不许结婚;中度智力低下者 , 可以结婚 , 不能生育 。 对于具体实践来说 , 这种原则性规定可执行性还是有所欠缺的 , 有必要进行细化 , 并提高立法层次 。
【一方|热评 | 应将智障人士婚姻纳入法治轨道】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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