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叫人家小甜甜,分手后不还我钱(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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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时叫人家小甜甜,分手后不还我钱】2020年1月1日至1月7日 , 该时间段内被告向原告的转款3万元 , 由于原告主张该部分款项系共同消费支出 , 并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票据、微信聊天记录截频等证据证明 , 故应在被告转款总额中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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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几次转款200元系赠与原告的微信红包 , 其他转款如520元、888元、6666元等具有特定含义 。 鉴于双方之间存在男女朋友关系 , 应认定为被告的赠款 , 上述特殊款项11222元应在被告转款总额中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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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其他转款没有特殊含义 , 不予认定为被告向原告的赠与 。
最后 , 奉贤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58778元并支付利息 。 判决送达后 , 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均无异议 , 被告自愿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 。
法条索引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 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 , 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 , 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 , 当事人的转账或者红包 , 是否构成赠与或者共同消费支出 , 主要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审查金额是否有特殊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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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偏向于喜好的“6”“8”等吉利数字 , 一般应认定为赠与 。 同时 , 还应对金额的大小进行判断 。 如给付的金额巨大 , 又无其他情事的 , 则偏向于认定为借贷;如给付的金额较小 , 则偏向于认定为赠与 , 由另一方就非赠与关系举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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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对金额的大小进行判断 。 如给付的金额巨大 , 又无其他情事的 , 则偏向于认定为借贷;如给付的金额较小 , 则偏向于认定为赠与等 , 由另一方就非赠与关系举证证明 。 至于金额大小的判断 , 则应由法官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当事人经济能力、熟识程度等在个案中具体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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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关系 。 如案例中的恋爱关系的确定应该宽泛理解 , 不仅是确定的情侣关系 , 还包括单相思、未确定恋爱之前的暧昧关系、分手后的不舍关系甚至婚姻关系 , 以及审查转账是否有备注 , 原告催讨欠款被告是否有异议等情形进行综合审查 。
报送:奉贤区人民法院
编辑:何语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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