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长安福特被罚1.6亿,丰田也上榜

近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十大案例中有两起涉及行政垄断 , 其中一起与地方交管部门要求网约车安装指定的定位装置有关 , 受影响的网约车约4500余台 。
十起案例中 , 领到最高罚单的是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因限定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被罚款1.62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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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表示 , 将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 ,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 维护消费者利益 。
三起垄断协议案:两车企合计被罚2.5亿元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反垄断执法十大案例中 , 有三起涉及垄断协议 , 当事人分别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在第一起案例中 , 2013年至2017年 , 长安福特在重庆地区销售“福特”牌汽车时 , 通过制定并下发《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订《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定车展期间价格政策 , 以及限制经销商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 , 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整车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
为加强对下游经销商的控制 , 长安福特还聘请第三方公司对经销商的报价和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控 , 并对不按最低价格政策销售汽车的经销商进行处罚 , 具体措施包括扣除保证金、暂停供货等 。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 ,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不得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 若违反规定 , 将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
市场监管总局此前表示 , 长安福特的行为剥夺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 , 排除限制品牌内的竞争 , 并实际削弱品牌间的竞争 , 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2019年6月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长安福特作出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 达1.628亿元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十大案例中 , 长安福特垄断协议案是唯一一起罚单超亿元的案件 。 除长安福特外 , 还有一家车企也上榜 。 2019年12月 ,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 , 被罚8761万余元 , 罚金占到丰田2016年江苏市场销售额的2% 。
另一起垄断协议案则与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联合涨价有关 。 2018年7月 , 这些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 , 商议将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 。 2019年8月 , 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以罚款约492.3万元 。
两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涉外企和自来水公司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次十大案例中有两起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 当事人分别为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
【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长安福特被罚1.6亿,丰田也上榜】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发现 , 2013年至2015年 , 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其在中国大陆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 , 实施具有限定交易效果的排他性协议的行为 。 2019年4月 , 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处罚决定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437.87万元 , 系该公司2016年度销售额的5% 。
值得一提的是 , 当事人伊士曼是一家全球性的特种材料公司 , 总部位于美国田纳西州金斯波特 , 公司业务遍布全球超过100个国家 。
另一起滥用案件出自公用事业领域 。 2014年至2017年 ,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 , 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 , 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指定公司设备的不合理条件 。 2019年5月 , 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以罚款743.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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