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长安福特被罚1.6亿,丰田也上榜( 二 )
据南都采访人员了解 , 由于天津自来水公司积极配合调查 , 提供相关证据 , 且于2017年7月停止了违法行为 , 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从轻处罚 , 处以其2016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 。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 ,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包括没有正当理由 ,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等 。
三起经营者集中案:均被附条件批准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通过合同、控股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 如果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 , 应当事先申报 , 否则不得实施集中 。
此次披露的三起经营者集中案 , 均与附条件批准集中有关 。 第一起案件是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认为 , 本项集中消除了双方在波长选择开关市场的紧密竞争关系 , 大幅提高市场的集中度 , 增加市场进入壁垒 , 交易可能对该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
2019年9月 ,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高意与菲尼萨保持波长选择开关业务相互独立 , 确保相互之间继续开展市场竞争;二是高意与菲尼萨继续以公平合理的条款供应波长选择开关 。
第二起是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经审查 , 集中双方既是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者 , 又存在纵向业务关系 , 且相关市场较为集中、双方市场份额较高 。 双方新设一家合营企业从事中间产品生产 , 既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 , 又统一了维生素D3核心原材料成本 , 从而消除双方在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 。
由于本项集中可能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2019年10月 , 市场监管总局在批准时附加了多项条件 。 其中包括双方在维生素D3相关业务保持独立竞争 , 确保合营企业独立运营 , 对合营企业业务范围、双方不得对外公布价格信息等作了要求 。
第三起案件涉及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案 。 同样也因为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2月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剥离爱励公司在欧洲经济区内全部的汽车车身铝薄板内板和外板业务 , 剥离内容包括相关设施、人员、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形及无形资产;二是在中国 , 集中后实体10年内不得向任何在汽车车身铝薄板市场开展业务的竞争者供应冷轧板 。
两起行政垄断案:一起与网约车有关
南都采访人员关注到 , 十大案例中还有两起涉及行政垄断 , 遭到反垄断调查的分别是浙江省气象局和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
浙江省气象局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审批中 , 存在对民营防雷检测机构和气象部门所属的国有防雷检测企业实施差别化待遇 , 设置不平等市场准入条件的行为 。 据悉 , 调查期间 , 浙江省气象局于2019年6月14日、8月2日两次向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报送整改情况 , 目前已完成整改 。
另一起行政垄断案件调查时间在2019年8月 。 黑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发现 , 2018年2月11日 ,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 , 要求当地网约车车主安装指定厂家生产的车载设备和型号 。 当时哈尔滨市有4500余台网约车安装了指定的两种型号定位装置 。 调查期间 ,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废止相关文件 , 并予以公示 。
根据《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 排除、限制竞争” 。 具体表现包括 ,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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