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歙县会馆,看尽数百年观念博弈( 二 )


道光七年(1827年)七月,内务府程氏兄弟侵义庄土地,被在京歙县乡绅告至官府,其中京官就有10人,均为御史、员外郎等,程氏兄弟后援仅1名候补知县,自然惨败。
在商不言商,只想当大官
一般来说,会馆是为商人服务的,可北京的歙县会馆却出现了去商人化。
据邹怡的《善欲何为:明清时期北京歙县会馆研究(1560—1834)》,乾隆六年(1741年)刚迁到新址,歙县会馆便立《会馆公议条约》,提出:“创立之意,专为公车(指来京考试的举人)以及应试京兆而设,其贸易客官自有行寓,不得于会馆居住以及停顿货物。”
科举三年才一次,房屋空置怎么办?《会馆公议条约》称:“谒选官及外任来京陛见者,皆听会馆作寓,每间输钱三钱”。可能是费用太高,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修订公约时,改成“每间输钱一钱”。
宁降价,也不给商人住。
早期公约允许歙商“每年二人轮流”管理,置两名歙人京官审议。可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修订公约时,改成“自本年为始,阄定京官二人轮流掌管”。
徽商与晋商同属“儒商”,但晋商认为“贾可以习儒,儒亦可贾”,徽商则坚持“儒为名高,贾为厚利”,经营一旦有成,立刻转向官场。安徽休宁会馆亦如此,馆规明确提出:“会馆乃冠裳之地,不得借贮凭物。”
会馆冷漠,歙商亦回报以冷漠。明代建馆和几次大修,共253人捐款,其中239人是官员。清代则以一人捐为主,捐款者多有企图。比如黄履昊,本是大盐商,乾隆下江南时曾寓黄家私宅“黄园”,并赐名“趣园”。捐建会馆前,黄履昊刚捐得五品刑部郎中,是乾隆年间在京的最高文职捐官。黄履昊捐私宅外,另捐1800两(项目全部获捐3014两),他后来果然被加恩为从三品。
有人修馆,没钱维持
在京任官的歙人吴炜为扩建会馆,曾趁两淮盐商进京时召集共谋,众人“乃议拨二千金邮寄京师”,可回去后却无人寄钱。后吴宽任内阁中书,抓住豪商徐士业、徐士修兄弟,终于完成扩建,徐家兄弟由商入仕,徐士修“累阶至二品”。
至于嘉庆九年(1804年)的重修,则是鲍漱芳独力捐资2100两,鲍漱芳的父亲鲍直道是八大纲首之一,鲍漱芳曾为官军平叛捐款,当上了盐运使。
商人不愿帮衬,会馆经营艰难。
据邹怡钩沉,歙县会馆主要经费来自三方面:一是强制本籍新晋官员捐纳,但平均每年才52两;其二是科举成功的同乡在会馆缴费设匾,每次不过几人,“兼有惜费而不题名者”;其三是投资放债,最多时年收利息192两。
这么点钱,怎么够花?好在从嘉庆十六年(1811年)起,额外多了一笔“邗项”。
“邗项”始于名臣阮元鼓动下,两淮盐商合力资助了在京的扬州会馆,内阁学士鲍桂星以此为例,召集两淮盐商向两淮盐运使阿克当阿申请资助,结果从工程款下每年支给歙县会馆3000两(后减为2400两)。扬州运河古称“邗江”,故此拨款名为“邗项”。
“邗项”被批准,因地方官每年要向收入低的京官支付“炭敬”“冰敬”等陋规,以换取工作上的方便,这笔钱应由私库支出。包装成“邗项”后,其中2500两明确规定划给在京中下级歙官,把私人支出转成公费,剩下的500两归歙县会馆使用。
“券门”究竟去哪了
传说鲍桂星对办成“邗项”极感自豪,为歙县会馆撰联:
钟毓本山川,问练水黄峰,几多人物;
科名关福命,知状元宰相,不在文章。
曹振镛看到后,将“不在文章”改成“不仅文章”,令鲍桂星叹服。曹振镛是歙县人,为官54年,因“多磕头,少说话”,历三朝不倒。名臣林则徐是他的弟子。
有了“邗项”,歙县会馆仍未挽回颓势。安徽原属江南省,清初才分省,徽州、安庆、合肥三地区文化各异,彼此不甚认同。李鸿章崛起后,力推省籍观念,捐银千两倡建安徽会馆,以为同乡“宦游、讌聚、栖止之地,所以联洽乡谊也”。除李鸿章兄弟捐银,淮军将领又出资万金。李鸿章亲笔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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